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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付費下載電子書是否侵權?

傳播付費下載電子書是否侵權?電子書逐漸走進人們的生活。電子書既可以拿在手持閱讀設備上瀏覽,也可以在計算機屏幕上閱讀。那麽傳播付費下載電子書是否侵權?版權侵權購買書籍僅僅是取得書籍的所有權,未與著作權人形成合意並且明確授權或者依據著作權人單方意思許可或者轉讓權利的,並不意味著附著在書籍載體上的著作權也壹並概括或者具體的轉移。假設在沒有《著作權法》第22條對於合理使用的規定,那麽將書籍電子版復制若幹並利用信息網絡傳播的行為可能觸犯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與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2)項的規定,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復制權,根據第10條第1款第(5)項的規定,是指: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電子書籍因其載體的特殊性,於沒有版權保護措施的狀況下,致使復制書籍內容在網絡時代變得更加便利。並且壹旦復制成本下降,則導致著作權人包括發行在內的經濟利益極易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害。因此作為對著作權利人的救濟,法律明文規定,權利人未許可他人復制或者轉讓復制權且不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下的,任何人不得實施針對其作品的復制行為。另外,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個人不同於私人,前者是指行為人自己使用作品,而後者則指代他者,通過交互方式(信息網絡傳播方式)傳播作品給公眾,囑咐其作品只作私人用途使用,屬於所謂的私人使用,但並非著作權限制意義上的個人使用。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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