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實際上本也不叫鄧紫棋,本名鄧詩穎,成名出道改的名字,後立即改成真實姓名,對於為什麽叫鄧紫棋,來源於壹句話:不願紅得發紫,不害怕世事如棋。
明星藝名當初天後成名出道用王靖雯名字,用了類似十年,之後改成真實姓名天後也沒啥危害,如今妳覺得王靖雯,都沒有人知道。鄧紫棋也壹樣,真改成真實姓名的話,兩年後,鄧紫棋這壹標記就塵封了,大家就總是記牢鄧詩穎。我是適用改成真實姓名的,由於從新聞報道看來,鄧紫棋這壹標記是企業幫她起的,盡管按法律法規她是能再次用,但沒必要,要有痛下決心的氣魄,要斷就斷得徹底,壹點舊企業的物品都不必,我鄧詩穎,即使更名,全部舊歌都不必,再次從零開始,姓名也無需妳舊企業壹個字鄧詩穎有那樣的整體實力。
鄧紫棋公布與藝人公司蜂鳥音樂解除合同。明星與藝人公司提出分手,原本是在壹切正常但是的商業利益。但依據工商局材料表明,早在2014年,蜂鳥音樂就已將“鄧紫棋”這壹名字申請註冊為商標。換句話說,解除合同後的鄧紫棋,很有可能將來不可以在應用“鄧紫棋”這壹姓名了……
這件事情壹瞬間讓全世界全國各地的粉絲油炸鍋了……有網民全力支持覺得,粉絲喜歡的是鄧紫棋的唱歌技巧和才氣,和這壹姓名沒有關系。心急的粉絲也獻計獻策,提議鄧詩穎索性立即去把原名改為鄧紫棋。每日經濟發展電視記者註意到,2008年,那時候年僅16歲的鄧紫棋發售第壹張個人專輯,壹出道就以未成年的真實身份奪得香港樂壇各種最佳新人。十壹年來,鄧紫棋壹直以這壹名字問世,假如將來她確實沒法拿回這壹姓名,不但先前累積的聲譽使用價值很有可能白白的送禮,更關鍵的是,這還很有可能關聯到她能不能拿回自身音樂的著作權。
搶標明人名字店家惡意搶註知名人士名字做商標的實例可以說司空見慣,並且中外名人都是有許多 “背黑鍋”的實例。在體育文化和遊戲娛樂行業,方大同、李蓮傑、姚明、林書豪、易建聯都曾遭受惡意搶註。2001年,武漢市雲鶴大白鯊文體用品有限責任公司沒經姚明批準,私自將姚明的簽字做為商業服務標示在其生產制造的服飾、鞋等產品上應用,並在全國各地範疇內開展市場銷售;無錫市生意人虞敏潔則搶先申請辦理了“Jeremy S·H·L林書豪”商標。2003年,壹家文體用品企業在沒有獲得易建聯願意和授權的狀況下,擅自將“易建聯YIJIANLIAN””申請註冊為商標,那時候被商標局審批予以註冊。接著,該企業將商標出讓給了易建聯企業。
2006年,易建聯自己向商評委申請辦理,規定對自身姓名的這壹商標給予撤銷申請註冊,最後商評委以該企業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壹條為由,將該商標給予撤銷。但是,在獲得這壹裁定結果後,易建聯企業不服氣,她們將商評委訴至人民法院。該企業在辯詞裏將“易建聯”三個字表述為“非常容易取得聯系”的簡稱,但那樣的填滿“藝術創意”的叫法顯而易見不具有感染力,人民法院仍然裁定易建聯申訴成功。
如何解決最先,我們要確立,商標法是將姓名權作為在先支配權開展維護的,即便商標具有唯壹性、特有性,也不可以違背別人的在先支配權。次之,鄧紫棋作為名字,是不是具有姓名權,回答是毫無疑問的。2018年,被稱作金龜子親姐姐的劉純燕,根據認為其具有「金龜子」的姓名權,失效沒了早已申請註冊長達十二年時間的「金龜子」商標。
假如「金龜子」都能夠根據認為姓名權的方法消費者維權,那麼「鄧紫棋」這壹更像姓名的名字,認為姓名權取得成功的概率就更變大。壹般人民法院在評定姓名權和商標權中間的關聯的情況下,會出現哪幾個方面的考慮到呢?壹個很重要的要素便是名氣。根據認為姓名權去失效壹個同名的商標的情況下,壹般要評定這壹作為商標的名字是不是和某壹普通合夥人創建了特殊聯絡,換句話說在群眾心裏的了解水平。
商標的鑒別和區別功效關鍵應對顧客,因此假如鄧紫棋在群眾心裏的了解水平很高,又有產品貼緊「鄧紫棋」這壹商標,那顧客非常容易覺得這壹產品和歌星鄧紫棋相關,會造成顧客對這壹產品來源於造成錯認,這就違背了商標申請辦理的要求,依規是能夠給予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