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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類商標交易

第30類商標交易是方便食品商標交易。第30類商標交易包括茶葉、花草茶、面包糕點、面條,方便面、咖啡、糖果、營養品、米,面粉、方便食品、天然磨粉、調味品。方便食品是指可以預制,也可以現吃現做,把食品做成半成品或成品,然後冷凍起來,用時簡單加工,可隨時隨地食用。比如現在比較普遍的方便面、牛肉幹、果蔬罐頭、肉類罐頭、各式飲料、方便米粉、藕粉、河粉、黑芝麻粥、燕麥粥以及凍水餃、凍面條、凍湯圓等,種類繁多,風味各異,具有大眾化,是推廣性很強的食品。

第30類商標交易的主要類似群組如下:

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茶、茶飲料

3003-糖

3004-糖果,南糖,糖

3005-蜂蜜,蜂王漿等營養食品

3006-面包,糕點

3007-方便食品

3008-米,面粉(包括五谷雜糧)

3009-面條及米面制品

3010-谷物膨化食品

3011-豆粉,食用預制面筋

3012-食用澱粉及其制品

3013-食用冰,冰制品

3014-食鹽

3015-醬油,醋

3016-芥末,味精,沙司,醬等調味品

3017-酵母

3018-食用香精,香料

3019-單壹商品

辦理商標交易應註意以下三點:

1、註冊商標的轉讓,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後,還需***同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核準,只有在商標局核準轉讓以後,受讓人才正式取得商標專用權;

2、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否則,商標局將視為放棄轉讓申請;

3、商標局受理轉讓申請後,對於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核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則將不予核準。實踐中,壹些企業與他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把轉讓款支付完並使用商標或者拿到對方的《商標註冊證》以後,就不去辦理商標轉讓核準手續了。

第30類商標交易可以委托商標代理公司辦理,由於商標轉讓和註冊所需文件以及步驟較多,需要第30類商標交易可以找浙江商標轉讓代為辦理,有需要第30類商標交易的可聯系客服,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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