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內,消費者可以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且符合完好標準的商品發起七天無理由退貨申請。
2.2消費者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應當在收到貨物之日起七日內向平臺商家發送退貨申請(從物流顯示貨物簽收次日零時起算,168小時後為七天)。
2.3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不適用:
2.3.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七天無理由退貨”不適用於以下商品:
(1)消費者訂購的商品,商家與買家約定退貨承諾的定制商品,按退貨承諾執行;
(二)鮮活易腐貨物;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2.3.2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不適用於買方在購買時確認的以下商品:
(1)開箱後易改變商品性質、影響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大幅貶值的商品;
(3)臨近保質期的商品和銷售時已明示的次品。
2.4退換給商家的商品應完好無損。商品完整性標準如下:
2.4.1壹件商品能夠保持其原有的質量和功能,以及商品本身、配件、商標等。都是完整的,即視為商品完好;
2.4.2如果買方打開貨物包裝進行檢查或進行合理的調試以確認貨物的質量和功能,不影響貨物的完整性。
2.4.3超出檢查和確認商品質量和功能的需要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大幅貶值的,視為商品狀況不良。具體標準如下: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劃生育用品、辦公耗材、汽車耗材:必要的壹次性密封包裝破損;
(二)電子電器類:擅自維修、塗改、銷毀、變造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簽、機器序列號等。,具有難以恢復的外觀使用痕跡,或者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使用痕跡;
(3)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用品:商標標識被去除、標識被切割、商品被汙染、破損、商品原密封包裝或封條被拆封、移位、撕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