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內市場經濟的成熟和全球經濟的快速融合,商標已成為消費者區分不同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主要依據,商標申請數量也在不斷增加。
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商標申請和註冊過程中出現了壹些站在名牌旁邊、搶註他人商標等惡性競爭現象。如何統壹商標授權確認行政案件的裁判尺度,成為法官面臨的壹大課題。
4月26日,北京市壹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在宣判了廣受關註的10起商標糾紛案後,向記者詳細解讀了他們在商標確權案件審理中的“度量衡”。
度量衡突出保護公共利益
“春運熱”這個詞對全國人民來說並不陌生。然而,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春運搶註”作為商標,引發了個人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爭議。
申請“春運搶註”商標的人名叫劉毓中,其申請註冊商標的範圍是貨車、拖拉機、叉車等商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春運高峰是我國春節前後出現的壹種特定的運輸現象。當其作為商標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時,缺乏顯著特征,不具有識別功能”,因此駁回了劉毓中的申請。劉毓中不服,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業鑒定委員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充分考慮了在貨車等指定商品上註冊“春運搶註”作為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會對公共利益產生影響。有人認為,雖然“春運”指的是壹種交通運輸現象,但劉玉申請的商標所指定的叉車、吊車、貨車等商品並不用於我們通常所說的“春運”服務。因此,“春運搶註”商標在貨車等商品上使用時,不會使相關公眾認為這些車輛在從事“春運搶註”,也就是說,“春運搶註”商標在貨車等商品上使用時仍具有顯著特征。據此,北京壹中院裁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新的決定。
北京壹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分析,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相關法律條文本身的表述較為籠統和抽象,內容卻與保護公眾利益密切相關。因此,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必須始終從維護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審慎、審慎的司法判斷尺度,以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壹。
度量衡2維護在先合法權益
記者采訪發現,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壹些小企業為了快速搶占市場,利用馳名商標的高知名度和巨大的市場號召力,在註冊自有品牌時,使用與馳名商標音、形、義相近的元素,導致糾紛越來越多。世紀寶馬與德國寶馬之間的馳名商標案就列在這裏。
據了解,2001年,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與寶姿集團合作,寶姿集團獨家生產銷售帶有寶馬標誌的服裝,隨後“寶馬生活方式”進入中國。2004年,世紀寶馬集團被授予“MBWL和Map”商標,被核準使用在服裝、鞋帽等商品上。
關於在中國出現的“MBWL”,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認為世紀寶馬集團的商標是對其自有的“BMW Lifestyle”系列服裝商標的故意模仿,是明顯的“搭便車”行為,因此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註冊,得到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支持。世紀寶馬集團因不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撤銷裁定,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
4月26日上午,世紀寶馬集團再次以失敗告終。北京壹中院認為,世紀寶馬集團的“MBWL和圖片”品牌與德國寶馬公司的“BMW Lifestyle”品牌不僅整體視覺效果相似,而且使用在類似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解,從而損害德國寶馬公司和相關公眾的合法權益。因此,判決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撤銷“皮鞋、服裝、帽子”上的爭議商標,在“領帶”等其他商品上維持的裁定。
對此,法官認為,在司法審判中,商標授權案件的審理堅持合理確定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註重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在先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對馳名商標的“搭便車”行為。
度量衡三指導市場公平競爭
提起易建聯這個名字,大多數人的第壹反應是中國著名的籃球運動員。當“易建聯”這個詞用在體育用品上,很多人難免會認為這個體育用品和運動員易建聯有關。事實上,使用“連”商標的公司是易建聯體育用品(中國)有限公司,與易建聯本人無關。
對此,連提出“易建聯易建聯”商標與自己的姓名相同,壹方面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另壹方面,在申請註冊爭議商標之前,本人已經在相關公眾中獲得了壹定知名度,“易建聯公司”的行為搶占了易建聯將其姓名註冊為商標的機會,明顯屬於故意搶註行為。
2009年6月5438+065438+10月,經易建聯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爭議商標“簡壹聯易建聯”。“易建聯公司”不服,向北京市壹中院提起訴訟。
4月26日,北京壹中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認為姓名權作為壹種法定權利,應屬於壹種“在先權”。未經許可以他人名義申請註冊商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他人姓名權損害的,不予核準註冊或者撤銷。易建聯在申請爭議商標前,已在相關公眾中獲得壹定知名度。易建聯公司作為壹家體育用品公司,未經許可在運動鞋等商品上註冊了與易建聯同名的爭議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上述商品源於易建聯或與易建聯有壹定聯系,從而損害易建聯基於其知名度可能產生的相關利益,侵犯易建聯的姓名權。有爭議的商標應該被撤銷。
審判長告訴記者,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作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的有效手段,應當強調商標註冊中的誠實信用,通過規範違反誠實信用的商標註冊行為,制止不正當搶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