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變更證明名稱是《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示例圖片如下:
辦理程序
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或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到發照窗口換發《營業執照》或者《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申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資料
公司名稱是公司的稱呼。作為獨立法人的.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名稱。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是公司登記的絕對必要事項。必須用文字表示,以便人們稱呼。壹般應包括:
(1)公司種類。應標明屬何種公司,例如無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標明公司
(2)具體名稱。除法律限定的外,壹般由當事人自由選定。
(3)營業部類。法律不作硬性規定,可有可無。
(4)公司所在地名稱。公司名稱代表公司的商業信譽和技術水平,壹經核準登記,公司即取得對該名稱的專有使用權。公司名稱可以轉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