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無刑事處罰證明,費用10元;
2.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收費5元;
3.證明招標、拍賣、抽簽費用為100 ~ 150元;
4.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查無記錄費10元;
5.法人資格認證、認養、財產分割、認證產品抽樣檢驗,費用10 ~ 30元;
6.擔保、章程、資信等相關文件認證費50 ~ 200元;
7.註冊證明商標,收費50元;
8.證明勞保、撫恤金、子女補助金收取5元;
9.證明遺贈及撫養協議,收費10 ~ 50元;
10,證明勞動合同,收費5元;
11.經濟合同、企業合同和商業合同的證明:
(1)標的物總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收費10 ~ 50元;
(2)65438+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收費100元;
(3)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收取300元;
(4)654.38+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收取600元;
(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
(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2000元;
(7)收費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
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值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取,但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
13.財產繼承和贈與的證明:
收取受益人收到的總金額。
(1)不足1萬元的,按1%收取,低的收取1元;
(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
14.債權文書被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原債權文書公證的,按0.1%收取,低收費10元。
15,翻譯,15元每千字,不足千字計千字。
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
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
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的費用為5 ~ 10元。
17,受理備案中途撤回的,收費2 ~ 5元;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 ~ 20元;
19.寫公證相關的文書,收費3 ~ 5元。
二、公證費是多少?
證明民事協議、收養關系、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並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備案。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