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所有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行為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52條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其註冊商標,並將商標變更後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這種行為理論上也叫‘反向打假’。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結合《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獲得的,並向供應商說明,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需要賣方的主觀知識。
4.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需要註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識別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和‘銷售’。
5.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
1 .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和裝潢,誤導公眾;
2.故意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
3.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或者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顯著位置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解的;4.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通過該域名進行與商品交易相關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
關於坤宇公司是否侵犯弗蘭克公司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復制權。弗蘭克公司主張坤宇公司制造了被訴侵權產品,侵犯了弗蘭克公司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復制權。
本院經審查並結合壹審查明的事實不予采信。理由如下:
1.雖然坤宇公司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顯示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以及生產能力,且在案涉網店在網頁宣傳其是生產產家,但案涉網頁關於生產的宣傳沒有直接指向案涉被訴侵權產品。2.被訴侵權產品及外包裝未顯示制造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