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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貿易的類型

第壹,技術和軟件貿易的方式

這種交易不包含任何“硬件”交易。它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國際許可協議

這種貿易是國際技術貿易中最重要的方式和途徑。這種貿易壹般是通過許可協議來完成的。許可協議是壹種以專利和商標的使用權為交易對象的合同。日本東洋人造絲公司高價買下美國杜邦公司的專利授權,生產銷售尼龍產品,用兩年時間在日本和東南亞打敗了杜邦公司。這種許可貿易與專利和商標制度密切相關,因此是典型的產權貿易。

2.國際技術服務合同

對於這類合同,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和世界工業產權組織(WIPO)對這類貿易都有規定。簡而言之,這類合同是指與已經公開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或先進技術達成的協議。

在以專利和商標為客體的貿易中,為了實施專利和商標下的技術,往往需要補充技術服務。另壹種技術服務合同有時是轉讓純技術訣竅所需的協議。在專利許可貿易中,也可以規定技術服務的條款,而不必另外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在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項目中,業主聘請咨詢工程公司解答壹些項目中的技術課題或提供壹些技術服務。

第二,軟硬件結合的技術貿易

設備的銷售壹般稱為硬件貿易,但設備壹般包含技術軟件的貿易。

1,買賣成套設備或工程同時買賣技術。

我國成套設備的引進包括技術貿易。這種技術貿易是通過承包或交鑰匙工程完成的。大多數第三世界國家使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通常與項目合同相結合。

2、關鍵設備進口合同技術交易。

關鍵設備的交易合同包含專利或專有技術的轉讓。營口某紡織廠從日本、意大利進口關鍵設備,輔助設備國產。經過技術改造,創匯數千萬美元,比單純引進成套設備提高了很多效益。

3.通過租賃進行技術貿易。

這是中國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壹種新途徑。租賃的先進設備本身包含工業產權或技術訣竅,所以這種租賃業務也包含技術貿易。

4.補償貿易中的技術貿易。

這是壹次國際融資技術貿易。在這種貿易方式下,壹方以信貸的方式向另壹方提供技術硬件,即機器設備,後者以使用該設備生產的產品(雙方確認的其他產品或服務)進行階段性補償。這是國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有效途徑之壹。這種方法的好處是可以增加出口,但是學不到先進的管理方法。

5.合作開發模式下的技術貿易。

雙方利用各自優勢進行科技研究合作,或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在合作過程中,雙方* * *同投資,* * *同確定開發項目和計劃以及開發方式。研究成果歸雙方所有。這樣還可以學習壹些管理技巧,引進先進技術或者先進儀器設備。

第三,國際投資包括技術貿易。

比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都規定了引進先進技術:外國投資者必須以適合我國需要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的先進技術、設備進行投資。這裏的技術投入也是技術的資本化。國外技術投資有三種基本方式:

1,技術構成資本股

這種做法應該謹慎使用。當必須使用時,應限制技術股的比例和短於合資合同有效期的委托期限,以防止合資合同到期和投資的技術部分過時但仍被分割。

2.合作經營模式下的技術貿易

合作經營的壹方提供專有技術或先進設備、材料和外匯資金,另壹方提供輔助設備、場地和勞務以及配套的本國貨幣資金。也是雙方合作生產經營的壹種技術貿易方式。因為合作也教授管理技能和技術訣竅。在擬定這種合作合同時,壹定要註意,雙方的產權、技術訣竅、實物投資雖然不需要以貨幣計價,但也必須在合同中約定各自的技術分成,讓雙方按壹定比例分配利潤。

3.合資、合作企業應與合作方另行簽訂技術許可或技術轉讓合同。這樣就避免了工業產權或者技術訣竅變成股權,分享利潤的情況,所以更劃算。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上海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加強國內外創新交流服務平臺建設。

鼓勵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與上海有關單位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支持本地跨國企業在上海設立和培育全球R&D中心和實驗室,加強聯合研究,進壹步發揮上海在長江經濟帶的輻射帶動作用。

探索允許外國企業、機構、合夥人或者個人參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提供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投入或者產出等相關科技服務的非企業機構。

鼓勵上海高科技園區創新國際科技合作模式,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共建合作園區,相互設立分基地,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利用兩地優勢資源孵化創新型企業。用好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等國家科技創新交流平臺,吸引全球企業在上海發布最新創新成果。搭建國際技術貿易合作平臺,發揮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促進中心、國家東部技術轉移中心、南南全球技術產權交易所的作用,完善國際科技服務體系,形成科技創新成果發現、對接、項目儲備跟蹤的國際化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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