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中華人民***和國國旗法》有相關的規定,特別是在國慶日、元旦、國際勞動節等節日裏,國家鼓勵公民以家庭為單位升掛國旗。?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1、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外交部;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2、第六條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3、第七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4、第八條 ?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5、第十三條 ?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壹次升旗儀式。
6、第十五條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7、第十八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國旗法〉關於升掛國旗的範圍:
升掛國旗是公民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強的壹種表現。《國旗法》中分三種情況規定了升掛國旗的範圍:壹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各政黨中央委員會;全日制各類學校;民用機場、港口、邊防檢查站、邊境口岸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火車站;國家駐外使領館及其他外交代表機構等,應當每日升掛國旗。二是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國慶日、元旦、國際勞動節升掛國旗。三是舉辦重大國事活動、體育運動會和其他重大活動,應當升掛國旗。
為了鼓勵公民升掛國旗,《國旗法》還規定,在國慶日、元旦、國際勞動節等節日裏,國家鼓勵公民以家庭為單位升掛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