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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訴三星知識產權糾紛案判決結果如何?

65438+10月11新聞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今日壹審公開宣判,華為勝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三星構成侵權,決定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禁止以制造、銷售或者許諾銷售的方式繼續銷售侵權產品。

2065438+2006年5月,華為在美國和中國起訴三星,要求保護其無線通信發明專利。華為公司主張原告擁有大量無線通信標準的必要專利,包括第201010137731.2號(載波聚合中反饋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戶設備)和第201102699號。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的方式侵犯其專利權,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非歧視)原則,明顯錯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三星辯稱沒有進行華為專利侵權的指控。華為在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談判中未盡到公平、合理、非歧視的義務,三星在許可談判中不存在明顯過錯。因此,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本案涉及兩大問題,壹是FRAND,二是技術事實的認定和鑒定。關於FRAND,涉及到雙方在協商標準必要專利交叉許可時,無法達成許可協議,原告與三星之間誰有過錯的問題。技術事實的認定和認定涉及到本案原告請求保護的專利是否是4G標準的必要專利,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被告的抗辯主張能否成立。

法院認為,三星在中國生產銷售相應的4G智能終端產品,肯定會使用華為的兩項標準必要專利技術。因此,在華為取得兩項發明專利後,三星未經許可,在中國實施了原告的兩項專利技術,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最後,法院宣布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銷售和承諾銷售的形式侵犯華為專利權,駁回華為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受理費1000元由三星承擔。如果不服判決,三星可以依法上訴。

面對華為的專利訴訟,三星的反擊似乎有些“情緒化”

對於被華為起訴專利侵權,三星很感慨。2065438+2006年7月22日,三星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北京恒通達百貨有限公司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並在兩起案件中分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8050萬元,計65.438+0.61億元。

三星快速反應訴訟賠償費用不多,剛好是華為訴訟賠償的兩倍,這充分說明了三星的不滿和驕傲。但案件的進展並沒有導致三星,華為強大的專利儲備開始在這場巨頭“戰爭”中顯示出優勢。

數據顯示,華為近年來在專利發明領域成績顯著,實力明顯提升,這也是華為發起訴訟的依據。從目前的審理過程來看,已經有兩項專利被宣告無效,壹項已經走了無效宣告程序,三星已經處於劣勢。而在此之前,華為也在泉州訴三星侵權案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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