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報告——只有由NATA或與NATA雙方約定的認證機構出具才有效,如NVLAP或A2LA認可的實驗室,否則送樣檢測的概率很大。
2.使用c-tick mark表格的申請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署。
3.供應商的符合性聲明表-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署。負責簽名的制造商負責確保銷售的產品仍然符合EMI法規。
4.原始設計圖紙和說明書(如電路圖、框圖、用戶手冊和維修手冊等。).
5.描述生產過程中的生產檢驗程序,以確保EMI特性的維持。
6.任何會影響EMI的變更說明和必要的測試記錄。
認證周期:1-2周。
澳洲供應商的信息必須按照規定標註在C-Tick標誌旁邊,以便ACA在市場上抽檢產品時,有效追溯到負責產品EMC的供應商。信息識別包括四個方面:
1.澳大利亞供應商的註冊名稱和地址。
2.澳大利亞公司註冊號碼(澳大利亞公司號碼)
3.ACA發給澳大利亞供應商的編號。
4.在澳大利亞市場使用的澳大利亞註冊商標。
C-Tick序列標簽無線電通信設備或特殊電氣電子設備必須滿足相關標簽通知的要求,否則不能向澳大利亞銷售或供應。C-Tick是壹個順序標簽,適用於以下標簽通知中包含的材料項目。
1.無線電通信(帶有發射的順序標簽)通知2001簡要說明了它符合EMC的調整安排。
2.無線電設備(序列標簽)公告。1 1996,以清楚、簡要地說明無線電通信的調整安排。
3.無線電通信(序列標簽-電磁輻射)公告2003簡要說明,這是受電磁輻射調整安排。
在EMC調整的安排下,產品在提供給澳大利亞之前需要貼上順序標簽。也是非無線電通信產品必須符合電磁輻射(EMR)規則的序列標簽。對於電信產品,EMR由壹個打勾序列標簽覆蓋。C-Tick上的序列標簽必須有可以識別供應商的供應商信息。該信息可采用ACA發布的供應商代碼、澳大利亞公司的編號或相關標簽通知中詳述的其他形式。更多關於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可以在ACA網站上獲得。
澳大利亞的EMC系統將產品分為三級,供應商必須在ACA註冊並申請使用C-Tick標誌後才能銷售二級和三級產品。
壹級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具有低幹擾輻射的產品,如手動開關、簡單繼電器、單向鼠籠式感應電機、電阻等。對於1級產品,供應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並提供產品說明。壹級產品可自願申請C-Tick標誌,但選擇使用該標誌後,供應商應提供符合性聲明和產品說明以及符合性記錄,以證明聲明中所述產品符合相關EMC標準。不要求考點,允許內部測試。
2級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產生高幹擾輻射的產品,如開關電源、電焊機、調光器、大部分家用電器等。除了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說明外,供應商還必須根據相關標準提供測試報告。如果沒有相關標準,需要提供技術結構文件,不要求測試場地,允許內部測試。
三級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產生極高幹擾輻射的產品,即CISPR11和CISPR22覆蓋的產品。目前,通信終端產品仍包括在此範圍內,但從2003年6月165438+10月7日起,終端產品將被列為二類產品。除了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說明外,供應商還必須提供由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同時,應出具QSM認證機構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