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37號)規定:
1.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改革試點。"
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簡稱應稅32313335323134365438+)。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第八條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R&D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司法鑒定咨詢服務和廣播電影電視服務。
應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執行。第十二條增值稅稅率:
(壹)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運輸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第十三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附應稅服務範圍說明。
二是壹些現代服務業...
(3)文化創意服務。.....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標、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為顧客的商品、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進行宣傳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發布、播放、宣傳、展示等。"
廣告服務業屬於應稅服務範圍。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廣告業稅率為壹般納稅人6%。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