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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是誰

李清是湖南人,2010年8月起銷售假冒“鄂爾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此事在網上曝光後,天價罰金引發壹片爭議。2011年年末,內蒙古高院撤銷對李清的壹審判決,並發回重審。2012年5月,鄂爾多斯中院做出重申判決,判決將對李清的罰金減至199萬1859元。

中文名: 李清

國籍: 中國

出生地: 桂陽縣

出生日期: 1978年

職業: 商人

人物介紹

李清的老家在桂陽縣歐陽海鄉增源村,16歲時結束了4年務農生活,進城打工。其後16年裏,他戀愛、結婚、經商,去過外地,最後還是定居在郴州市區。他先後在郴州馬家坪、富民市場經商。

經銷假貨

2010年8月,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在親友的幫助下開始做服裝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場租賃了壹個店鋪經營羊毛衫。其間通過進貨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鄉市的小作坊訂了壹批羊毛衫,包括假冒的“鄂爾多斯”、“恒源祥”等品牌羊毛衫。

制作鏈條 

2010年6月起,李清陸續從桐鄉黃蘆英、黃秋英等手中進購所謂“白坯衫”,這是由江浙壹帶小工廠生產出來的不帶任何商標的羊毛衫,每件價格25元至75元之間,他先後采購了大約2.6萬件。這些“白坯衫”沒有直接發回郴州。李清找到了比他大3歲的周金柱,請他把“白坯衫”變身名牌。 

周金柱自己並不制作商標標識,他聯系了壹個叫“阿忠”的安徽人,購買各種商標標識。在“阿忠”手裏,壹套“鄂爾多斯”商標4.5元,“恒源祥”“夢特嬌”商標則是3.5元壹個。周金柱將商標轉手給李清時,每套相應加價,“鄂爾多斯”每套5元,“恒源祥”每套3.8元至4元,“夢特嬌”固定為每套4元。在周金柱的聯系下,壹個叫陸晉飛的人,為李清將“白坯衫”縫制上了商標標識,每套1.5元。完成所有的制作工序後,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從浙江起運,運往郴州。

被捕判罰

2010年12月15日,鄂爾多斯警方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對李清等人進行了抓捕。此案發生地是郴州,屬於跨省抓捕。 

鄂爾多斯中院認為,警方的依據是公安部經偵局的壹份通知。壹份2010年2月21日下發的通知上說明,在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不持異議的前提下,由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依法偵辦涉嫌假冒鄂爾多斯集團註冊的“鄂爾多斯”商標的犯罪案件。 

鄂爾多斯中院認定的事實是,警方在李清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為21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計4351件,吊牌價每件為16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價每件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計26187價,吊牌標價***計43013364元。這個4300多萬的吊牌標價,被法院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最終,李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

提出上訴

對於這壹判決結果,李清的辯護人,內蒙古新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福奎說,這個吊牌價比市場平均售價多出十倍之多。其向法院提交了李清的銷售光盤,光盤記載了李清銷售的鄂爾多斯羊毛衫價格分別為100元、120元和150元,李清在網上銷售的平均價是147.54元。王福奎的辯護意見,鄂爾多斯中院沒有采納。法院認為,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金額無法查清,因此適用“吊牌標價”。 

王福奎說,“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鄉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銷售,因此不應按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而應按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而且,因為壹些商品沒有銷售,就存在“犯罪未遂”的情況,應從輕處罰。王福奎說,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4個月來,李清只賣出400多件,銷售額總***才6萬余元,獲利1萬元左右,被罰2151萬元並不合適。目前,此案已上訴至內蒙古高院。

判決撤銷

2011年12月中旬,李清歸案壹年後,案情以“天價罰金”為爆點,引發公眾關註,也讓他獲得了不少同情。2011年12月27日晚,李清的妻子李紅英表示,內蒙古高級法院已經撤銷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對李清案的壹審判決,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發回重審。

重申判決

2011年壹審判決之後,被告人李清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2011年12月,內蒙古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鄂爾多斯中級法院重新審理。 

2012年5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清的辯護律師王福奎收到了鄂爾多斯中院郵寄來的重審判決書。 這份判決書與去年引發爭議的那份相比,判決結果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李清的罪名沒有變,依舊是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量刑從5年減到了4年半,而罰金則由2151萬元變為了199萬1859元。 即使是這樣,李清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壹是199萬元仍然無力支付;二是,案件的關鍵問題仍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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