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2.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物。
5.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時,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名稱、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6.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食品的生產與很多因素有關,包括環境、氣候、水質等等,所以食品壹定要標註生產地,方便消費者參考是否購買。另外,廠名對於確認廠家的商標和信譽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現在山寨貨很多,光看產品名稱是不能壹下子分辨出來的,光看廠家真假就不言而喻了。食品是壹種有保質期的商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必不可少。為了消費者的安全利益,必須在有效期內食用。過了安全保質期,食品的質量、口感甚至安全性都會發生變化,微生物滋生,對健康有很大隱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預包裝食品在其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註明下列事項: (壹)名稱、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2)配料或成分清單;(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4)保質期;(5)產品標準代碼;(6)儲存條件;(七)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應當標註的事項。專為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