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前要搜集證據,如果無法解決需要搜集對方的地址、身份信息等,可以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二、受理費由原告預交。
1、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起訴商家的訴訟請求的不超過1萬元的,壹般是五十元,超過的部分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3、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6、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7、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起訴前要搜集證據,如果無法解決需要搜集對方的地址、身份信息等,可以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三)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