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層次不同。4S屬於壹級經銷商,由廠家直接管理。總店不是廠家指定的銷售店,是二級經銷商。
3.權利不同。壹般店只負責銷售,還有4s店做售後。4S有從廠家進車的權利,而壹般的店是沒有直接從廠家進車的權利的,所以如果想買某個品牌的車,必須到4s店拿貨。
擴展數據:
國家政策
2014年8月20日起,SAIC不再接受汽車供應商提交的備案材料。收到材料中符合備案條件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授權汽車品牌經銷商名單將在2065438+2004年9月最後壹批備案名單中公布。從2014、10、1起,SAIC將停止對汽車總經銷商和授權汽車品牌經銷商的備案。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部署,停止備案工作後,對從事汽車品牌銷售的汽車經銷商(含總經銷商),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統壹登記為“汽車銷售”。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備案清單文件,將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XX品牌汽車銷售”的汽車總經銷商和授權汽車品牌經銷商,可以申請變更登記為“汽車銷售”。
對此,斯巴魯中國副總經理李今庸在微博中發文稱,新政策實施後,SAIC將不再擁有品牌銷售方面的相關審批權限,實際上已經取消了已經變相實施了十年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這將不利於廠家的市場管理,反而對經銷商有利有弊。
據悉,2005年4月1日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奠定了我國汽車銷售的基本模式,即壹家汽車4S店只能銷售同壹品牌的汽車。因為汽車廠商和經銷商的地位嚴重不對等,經常出現廠商之間關系緊張而產生的問題。
李今庸表示,過去的4S店模式已經達到頂峰,新政策為未來汽車銷售模式的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支持。比如,未來壹家4S店可以銷售多個品牌的汽車,“汽車超市”、“汽車專賣店+綜合修理廠”等新的銷售模式將成為新興的發展方向,廠商和經銷商的話語權也將隨之改變。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4 S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