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雪中彩影婚紗攝影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雪中彩影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江寧分公司。 被告:上海雪中彩影婚紗攝影有限公司。 1993年9月22日,臺商獨資經營的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其經營範圍是攝影、沖印、禮服、禮車出租,以及美容、美發及相關配套服務。1996年11月,南京雪中彩影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雪中彩影”文字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2類攝影,註冊有效期限自1996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止。2004年,南京雪中彩影公司獲得亞太華人專業人像攝影交流機構頒發的“世界華人專業婚紗攝影金像獎”《獲獎證書》,該證書記載:“南京雪中彩影婚紗影樓於2004年榮獲世界華人婚紗攝影專業十大品牌獎,其傑出成就卓越非凡,經本會國際評委團壹致通過,特頒此證。” 南京雪中彩影公司經過十多年的經營,在南京市婚紗攝影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2004年7月7日,設立中的上海雪中彩影公司開辦人王成與上海寶誼經濟發展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用上海市寶山區寶山十村18號B北288室作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年租金為1460元。2004年7月20日,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經營範圍為婚紗攝影、禮服租賃、銷售。2004年7月30日,上海雪中彩影江寧分公司在南京市江寧區登記設立,經營範圍亦為婚紗攝影、禮服租賃、銷售,營業場所在江寧區東山東新南路溫州商業街G棟101。該分公司的門頭招牌和店堂招牌上均標明“上海雪中彩影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江寧分公司)”,其中“上海雪中彩影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字體明顯突出,“江寧分公司”字體較小。該分公司的攝影定單和門市收銀單均標明“上海雪中彩影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江寧分公司)”字樣。該分公司在經營中還對外散發了彩色宣傳單,突出印有“上海雪中彩影婚紗攝影有限公司”文字,以及“精品婚紗攝影連鎖”、“拍精品婚紗照,選擇上海雪中彩影”、“上海雪中彩影極品禮服動態大展”等內容。 2004年8月,原告發現兩被告的經營活動後,遂請求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查處。同年12月,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1、立即停止對“雪中彩影”註冊商標的侵權行為;2、向原告賠禮道歉,登報消除使用“雪中彩影”名稱給原告帶來的惡劣影響;3、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4、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在本案開庭審理前,原告申請增加訴訟請求,認為兩被告的行為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對“雪中彩影”名稱的使用,變更名稱字號。法庭準予原告增加訴訟請求的申請,並根據兩被告要求重新指定了舉證和答辯期限。 兩被告辯稱:原告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後增加訴訟請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和“壹事不再理”的原則,法院不應當準許,原告應當另案起訴。兩被告的企業名稱經合法登記產生,系合法經營和規範使用,不侵犯原告的商標權。原告的“雪中彩影”商標和企業字號不具有顯著性,顧客接受被告的服務是基於其提供的良好服務,而非受“雪中彩影”這壹名稱的影響。全國有多家以“雪中彩影”命名的婚紗攝影公司,原告並未加以制止。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原告南京雪中彩影公司最初是以商標侵權提起訴訟的,開庭審理前基於相同的事實又增加了不正當競爭的訴訟理由和請求,該請求雖然與商標侵權請求的事實基礎相同,但確屬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南京雪中彩影公司有權同時請求法院分別作出認定,這與“壹事不再理”的原則並不沖突。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在本案中具有關聯性,合並審理有利於訴訟經濟,而且法庭給予了被告補充答辯和重新舉證的機會,也不損害被告的訴訟權利。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南京雪中彩影公司有權禁止他人使用“雪中彩影”文字或與“雪中彩影”近似的文字在攝影或類似服務上標示服務來源和進行商業活動。被告上海雪中彩影公司、上海雪中彩影江寧分公司的企業名稱中雖然包含與原告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註冊商標“雪中彩影”相同的文字,但上海雪中彩影江寧分公司在其企業門頭牌匾、攝影定單、門市收銀單和廣告宣傳單中均規範
上一篇:請問德芙琳的護膚品健康嗎?下一篇:全世界最好吃的巧克力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