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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這個國家到底靠什麽強大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整個國家與社會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其快速的成功,在東亞地區產生了壹種組織上及實力上高度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終於導致太平洋戰爭。凡被波及之國家,連日本在內,都已付出相當代價。歷史的教訓,使我們覺得自負種族優越或無端予人以自卑感,同有導致戰禍的危險。而且從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史實看來,上段所述的三種發展,同有對這運動賦予有利條件的趨勢。確實能掌握此種有利的條件而將之發揚光大,是日本人民之成就。但這不足以支持人種優越說。我們與其贊揚日本人生理上之特長,不如歸功於日本之地理環境。在檢討日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時,本書采取如是立場。

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可以1868年作分水嶺。可是形成現代資本主義的因素已在幾百年前產生。日本三井財系的原始組織,開始於17世紀初期,事在中國明朝末年,最初以釀酒起家,於德川時代開始“吳服店”(綢緞鋪),1680年間開始經營銀行業,早於英倫銀行之成立(1694)約10年。茲後專替幕府擔任出納匯款事務,維新時參加倒幕運動,放貸於帝國之新政府,與三菱、住友、安田同為“財閥”中的臺柱。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使私人資本在公眾事業中占有特殊比重,則日本財閥在明治維新前後已將這種特性充分發揮;而且源遠流長,不待外間示範,早已在歷史上長期立足。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是壹種組織和壹種運動,則日本財團如三井者不能說沒有在幕後產生牽制的作用,而且維新誌士中的佼佼者,如伊藤博文和井上馨,同出於長州藩,日後被指責代表三井利益。如此說來,要是資本主義可以“萌芽”,則理想上培植嫩苗之暖房不在西歐,尤其不可能在官僚主義充塞的中國,而只有在“鎖國”江戶時代的日本,才算最為適切。

日本的封建時代,經過三個階段:鐮倉時代、室町時代和江戶時代。這三個段落之間也各有過渡時期,每壹段落由壹家系繼承“征夷大將軍”的名號。其所轄“幕府”,為實際中央政府。幕府之組織,在各世紀中大同小異,只是這三個階段日本的社會卻有大距離之差別。每壹階段歷時約兩個半世紀,有似中國之朝代。此時日本天皇駐蹕於京都,不僅毫無實權,而且與其公卿同樣生活艱苦。壹位現代學者曾指出:“天皇實在是壹個貧弱的小大名。”(大名的意義下詳。)中國明朝接受室町幕府進貢時,即稱其將軍足利義滿為“日本國王”。後來萬歷帝擬與豐臣秀吉言和時,也準備封之為“日本國王”(可是秀吉只稱“關白”,有攝政之意,而未就將軍職),因其為實際的政治首腦。

江戶即今日之東京,其幕府創始人及第壹任將軍為德川家康。他繼織田信長及豐臣秀吉之後,以武力統壹日本,於1603年任征夷大將軍之職,及至明治維新,第15任將軍慶喜“大政奉還”,德川壹家統治日本達265年。

德川氏之封建組織以幕府直接掌握日本中心地帶,占全國約1/5的地區,是為“天領”,包括所有重要城市如江戶、京都、大販、長崎。其他地區,劃分為“藩”,配給封建諸侯,其爵祿以境內產米計,凡10000石以上者稱為“大名”,最大之大名前田氏,領地逾100萬石。江戶幕府初創時,***有大名295人,(以後減至265),各大名之職位世襲。幕府在其能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可以削藩、新增大名、增減領地,也可以命令大名遷徙,但是這種情形只及於中樞之藩。德川家康統壹全國時,有壹部分大名早已存在,他們迫於環境,稱臣納貢,但是意態猶離,這些持觀望態度之藩主,被認為有敵視態度,多配於邊區遠處。日後倒幕運動展開時,出力最多之藩為長州、薩摩、肥前、土佐,均在西南。

江戶幕府對日本歷史最大的貢獻,為其保持長期和平。自1636年施行“鎖國政策”後,日本人不許航海外渡,在海外之日本人不許回國,違者判死刑。外來船只僅限中國及荷蘭籍(日本此時禁基督教,荷蘭人承允不作傳教工作),交易限於長崎,日人在港內築有人造島嶼,稱為“出島”,荷蘭人只許居留島上。葡萄牙人曾兩次派員與幕府交涉,希望稍寬成命,但是使節團61人隨即被拘禁斬首,只有少數人被遣返報告經過。

幕府成立之後,各藩不得擅自築城。自1635年實行所謂“參勤交代”。所有藩主都要親至江戶,參加將軍近旁的各種儀節,並且在名義上擔任防衛工作。基本上各大名分為兩批,每年輪流駐紮於江戶,並自備府寓,凡隨從人員、經行道路、器具裝備,都有極詳細的規定,而且期滿藩主回藩,其家屬仍留江戶,所以有些歷史家指之為壹種人質制度。此外也有壹批大名,被派半年輪值,而遠處之藩主稍有例外,輪值較稀。以經濟方面而言,參勤交代制在日後之東京造成大規模的消費市場,使財富集中,刺激金融經濟的發展。加以幕府規定各藩剩余之谷米,只許在江戶及大皈發賣,更促成都市之繁榮。

江戶政權既為封建制,則諸藩財政上自給自足,各大名除有不定期及不定量之“獻金”外,不向幕府繳納賦稅,其內部之開支亦由諸藩自理。幕府軍事行動或大興土木時,諸藩供應人員,並且擔任後勤。平時則各藩自理其境內治安,自理其訴訟事件。德川幕府只頒布壹般法治之原則,如“武家諸法度”,各藩各自頒行“家法”,大概仿效江戶之飭令,法律帶有儒家倫理之氣息,如獎勵向學,嚴禁驕奢淫佚等等。

“幕藩之關系”至今未有定論。理論上有高度的中央集權,而事實上有相當程度的地方分權。世界史中無相似事例能與之相互印證。又如堵藩內部之管理,亦非全國壹律。大凡封建(feudalism)則有“次層封建”(subinfeudation),大名之下,各陪臣(real vassal)本應層層節制,並且各有采邑(fi6f,日人稱為“知行”),土地也不能買賣,封建才與莊園制度(manorialsystem)互為表裏。日本封建制度初創立時,大體也都保持這種形態。武士稱“侍”(中國字之“侍”,讀音samurai,日本人也企圖將之與“士農工商”之“士”等量齊觀),傳統習慣,其髡發與旁人不同,身帶二刀,長刀戰鬥,短刀準備戰敗自裁,上自將軍屬下之大名及“大老”(正副首相)、“年寄”(高級顧問)、各種“奉行”(特派經理人員),下至“禦家人”(下士官)同屬於待,不得與壹般平民通婚,對壹般平民有無限權威,可以“斬舍禦免”(kirisute gomun,對抗命之平民可以宰割,雖殺人無罪),也都配有土地。

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這種壹成不變的制度難於維持。即在德川氏統壹全國之前,封建制實已變質,逐漸帶有官僚組織成分。江戶幕府又將各大名移植。各大名率領所轄陪臣履新,所在之藩常有前代遺留之侍,因之武士階級人員重疊,造成藩內侍之成員與全人口的比例高低不等。有如隆摩及土佐,其侍之人數特高。是以經理上也無法采取同壹方式,而只能遷就於各地之習慣法。

17世紀的趨向,則是各大名將藩內陪臣之采邑廢除,將他們調至藩主之守城,付以俸米,派以流動之任務。茲後迄1800年,90%之藩已將下屬全部采邑廢除。然則這也並不是全面現代化,推演而成壹個流動性的社會。不少中古以來的武士階級以“鄉士”身份出現,他們既是大地主,也是地方上的特殊威權,可能通過繼承,亙世紀地掌握著鄉村中政治經濟的力量。

尤其值得註意的是,日本土地稅與中國稅制迥然不同。幕府及大名均不向全民直接課稅,其稅額是集體地課予每壹村莊,因之地方威權之力量不可忽視。日本土地稅額之高,為歷史家經常提及。正規之土地稅(“年貢”)通常為收成之40%至50%(“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又有其他附加及雜稅(“口米”、“欠米”、“小物成”、“助鄉役”),而且德川中期有土地主權集中之形勢,多數小自耕農已淪為佃農,向地主納租。種田人如何能直接地、間接地承當如此繁重的負擔?

實際情形可能與上面粗淺的描繪稍有出入。17世紀中,日本全國耕地增加約80%,稻米生產自1800萬石(每石通常為壹人壹年之消費量,較中國之石為大)增至2500萬石,也約近40%。可是壹般稅額的增高並未照此比例。1700年之後,土地定期測量即未再舉行。農業技術卻日日增進。只是壹般農民生活之艱難痛苦似已無可復加,加以天災饑謹在德川時代經常有之,農民暴動(“百姓壹揆”)在此時期曾前後發生1600起。日本全國人口,例如1721年,近3000萬。以後近壹個半世紀,即迄明治維新前夕,仍在3200萬左右。有些學者認為賦稅與地租多重過取,下層人民生計艱難與此人口總數之消長有關。是以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過程,壹般人民曾付出極大代價。

有了上述背景,我們可以想象明治維新前,商業資本之累積及商業組織之展開,事出必然。德川幕府已經制造了壹個龐大的消費市場,又安排了壹個龐大的生產力量。其政治與社會之體制又在極緊湊的組織之中留下可資活動之處,使物資在兩者之間的交納不僅合理化,而且帶著強迫性。留下來的問題不外分配,亦即收集、交換與運輸。其中要通過幕府之直轄地區,又事關200多個表面上合作,實際上競爭的地方單位,也只能由商人出面經手。其經手的組織成立後,必然會在內部調整,以求增進效率。於是資金流通,剩余之利潤投資於生產,服務性質之事業也***同活用。日本既無外界力量之侵擾幹涉,又有便利的海上交通,於是愈做越大。

江戶的封建體制,將全民按農、工、商的次序排列。法制上的不平等,對資本主義之滋生成長起了負作用。侍可能賴債不還,商人行止闊綽,卻可能無端受罰,尚有少數的事例,記載商人欠債到期不能償還被判死刑的情節。可是另壹方面這些苛刻的待遇也強迫商人苦心經營,成為社會上不可或缺的壹種服務。三井壹家的成功,包含著這樣的因素,可以順便說及:

三井原出於藤原家系,藤原本是日本首屈壹指的貴族。至16世紀末期,三井家仍在京都附近以小型封建領主的姿態出現,只因抵抗織田信長的統壹運動,兵敗之後流落在伊勢釀酒為業。日本初期之累積資本,只能從農業產品著手,最初主要的兩項商品為日本酒及醬油。家業三傳至三井八郎兵衛,此人是經營能手、商業天才。他廣泛地使用三井商標,利用廣告宣傳,提倡不講價還價,不賒欠只求實。他也告誡子弟,不放債於侍,免除了因高利貸而產生的政治糾紛。三井兄弟間之聯系,也替日後日本資本主義的體制別開門面,其中濃厚的血緣關系及家傳祖訓,被繼承人當作世法與宗旨。傭用之經理則忠順如家臣。

八郎兵衛開的“吳服店”,以絲棉織品為主,迎合日本農業產品專業化的趨勢。其京都江戶二店,開現代百貨公司之先河。最重要的則是他所設的“兩替屋”,經營匯兌銀行業務。三井各店在江戶收得之現款,經常運至京都大阪采購貨物,而江戶幕府又在西部收集稅款東運,彼此徒勞。於是三井八郎兵衛建議幕府,表示他可以在大皈接受款項,擔保於60日內將金銀在江戶交納。而實際上他店中的貨物只需15日到20日由西東運。因為他信用昭著,幕府允許三井匯兌款項的期間自60日延伸到150日。至此他尚可以將流通的款項作選擇性的放債,他所組織傳遞信息的機構則替官方傳遞文書。這樣的成功,大體由於八郎兵衛做事精確謹慎,而且他活到73歲,有機會把他的事業系統化。

企業與政府壹體合作,也使它們立於不敗的地位。歐洲的王室在現代法制展開之前,經常對商人賴債。日本之封建政權則慣常以“德政”的名義,壹筆勾銷侍級人士向商人之借款。只是在江戶時代,各種企業既已與政府結不解緣,在體制上不可或缺,因之幕府為了本身利益計,也不願商業遭受打擊。所以德川時代“德政”令只頒布過兩次,範圍都極窄狹。非如此,初期資本之累積必受挫折。

以上三井企業只是壹個特出而顯明的例子,當然其業務之展開還待客商友店代理鋪戶和批發零售各種組織互相支援,才能構成壹種運動。其實,這種組織在三井業務發展過程中也已組織就緒。1721年人口調查初舉行時,江戶已超過50萬口,再加幕府各大名府第及其他侍之家屬,總數當逾80萬,至18世紀末葉,甚可能已突過100萬大關。在這尚未現代化的城市,既沒有工業基礎,其本身也不是海港,缺乏國際貿易的支持,何以生存?所以其背後必有壹個龐大的經營機構,牽連著全國政治經濟的因素,擔任後勤業務。

江戶時代承乎既久,各大名實際上已成為各地區農業生產的首腦。他們壹般在大阪指派商業經理,稱為“藏元”,其堆棧則稱為“藏屋敷”,最盛時期藏屋敷超過500處,每年經手出賣之米糧達400萬石,其他各地產品如木材、紙張、砂糖、麻布亦是。除供應江戶、京都各處之需要外,壹部分物產也送至長崎,供應對外貿易。大體上,日本已成了壹個全國壹體的大市場。

批發商所開店鋪稱“問屋”,通常為壹家所有,親身經營。最初問屋只替賣主代售物品,抽取傭金。經營既久,他們也承購大批貨物,主動經營。同業公會的組織則稱“仲間”,也稱“株仲間”,因為每壹會員單位為壹“株”,這種權益為壹家所有,可以世襲,不能私人轉讓。株仲間與傳統之“座”不同。座為半官方組織,及於重要的商業,如金座、銀座。仲間系在幕府禁止專利時,以秘密會社的方式發起組成,即洗澡堂、街頭兜賣之負販,也有其仲間。以後官方逐漸承認其存在,也由他們向幕府交納年例(“冥加金”)作為代價。株仲間除了執行壹般同業公會的功用,還有互助的義務。商業性的仲間,可以授權會員之間陳欠預買預賣,並且調停彼此之糾紛。幕府更使問屋及仲間構成“組”。江戶即有十組間屋,大版有二十四組問屋。

銀行業務並不自三井始。大皈商人鴻池新六也以釀酒起家,後來成為幕府在大販的經紀人,同時經理32家大名的財務。鴻池於1663年為幕府指派管束大阪之“十人兩替”時,其銀行團已有22家,經營金銀兌換及貸款業務,匯票早在彼此間流傳。約20年之後,三井開始在遠距離承兌幕府公款時,幕府為之另組“三人組”。各大名之物產既已儲備於藏屋敷,稅米又源流不斷進出,藏元本人又為商人,並且與銀行家來往,則買空賣空,投機生意為幕府嚴禁,仍照常運行。壹般商人貸款於大名及侍則是普遍現象。因此除卻貸款立時消耗之外,其資金進入各藩,擴大生產,也為必然趨勢。鴻池新六即投資於拓殖土地。此外商業資本投資於漁業、工礦業、手工業及家庭工業,均促進日本經濟逐漸多元化。

日本之道路交通網稱為“五街道”,包括京都、江戶之間的山道,及沿海道路,迄北至仙臺、青森,支線達於甲府和日光,是主要藩主參勤交代和瞻拜神祇的孔道。只是幕府著眼於軍事,不願使戰略要點擺在四通八達寬敞的道路網上,而有意的將其路線延長到懸崖津渡易守難攻的地方。加以陸運費用高,所以車運在日本難於展開。壹般少量的貨品用馱運,大宗貨品用海運。早在1624年,菱垣回船即在江戶及大阪之間舉行定期的商運.但是由於海上漂沒的損失,效率不高。1694年後,大阪及江戶需要海運的間屋各構成“組”,實行包船,並且將漂沒損失分攤於組員之間,等於壹種海上保險。17世紀,船運載量也由200至400石增至1000石。1772年菱垣回船與其競爭之樽回船(以載酒樽為專長)合並,***有船266艘,並且每年公布其標準的腳費。至此,正規的海上運輸已有近於150年的歷史。至於“東回航線”之及於荒濱及平瀉,“西回航線”通周下關包括北海岸之大部分,則在幕府指導之下,於17世紀後期由河村瑞賢規劃而成。此人苦力出身,終成為日本歷史上少數運輸專家之壹。

日本歷史上之“元祿時代”(1688-1703)與威廉三世為英國國王期間(1689-1702)大致重疊,期間上述商業組織均已成熟,幕府也鑄造金銀貨幣、開采礦產。人民生活程度已有明顯增進。可是從進入資本主義的程序上講,日本面臨著壹種尷尬的局面。從現代西方的眼光看來,以上的表現無疑是莫大的成功,可是日本沒有歐洲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思想體系在精神生活上陪襯物質生活的進展。法制上也沒有私人財產權與人身自由同樣不能侵犯的觀念。更缺乏與西方國家接觸的機會,無法體會經濟結構之緊湊立即可以增加國家實力。從儒家的觀點來看,生活奢侈,則必糜爛。商高於農、僧重於仕也是本末顛倒。有了這樣的離奇背景,使其無法看清新體制之來臨,只認為是現有組織之腐化及政策之失控,無法以封建社會的道德觀念完全代替金融經濟中法制之不足。而這時候江戶最大弱點則是缺乏全面性的對外貿易。專靠幕府大名及其陪臣的消費市場,生產技術無法有突破性的增進,而使發展不能繼續。

此後150年,江戶幕府治下的日本為政治體制與經濟發展拉鋸戰的時期。大名及侍負債於商人,動搖了封建體制的根本。物價漲跌,也影響壹般人民的生活。壹意復古的人士,也無從全面推翻商業活動,恢復到理想穩定的社會。另壹方面,商業資本雖得勢,卻沒有“取而代之”的野心。於是只能在兩個極端中反復。傳統歷史學家根據儒家思想著筆,通常稱“文治”之後又有“惡政”。大概所謂文治總離不開褒揚傳統道德,提倡節約,勵行財政及通貨緊縮,使物價下跌,而惡政通常反是。新時代歷史學家對此有壹種相反的看法。他們指出:所謂文治並不能解決當前問題;而所謂惡政對日本國民經濟的發展可能在長期間尚有裨益。這當中有歷史眼光長短之不同,也表示著兩種不同的政治哲學。

1769-1786年主持“惡政”的田沼意次,經過很多學者的研究。他的生活與政策,反映著18世紀後期(相當於中國的乾隆年間)的江戶幕府狀態。田沼並沒有放棄傳統的重農政策,他也主持開墾新地。不過他的企劃註重擴大幕府工商業的收入。在他主持之下,政府控制的礦業大為擴充。他尤其著重銅產的增加,以便連同海味的出產,增強對中國的國際貿易。他發行新銀幣,大量加鑄銅幣鐵幣,促成通貨貶值。在他督導之下,株仲間得到政府的承認,只要向幕府交納年例。田沼也大規模批準商人專利。他希望利用商人的資本,透過幕府,放債於缺乏現款之大名。

田沼的經歷表現著“侍”這個社會階級仍有很大的流動性。他以低級之侍(600石)風雲際會成為大名,擢升為老中,取得首相的地位,結果又在政治場合中失敗,幾乎失掉全部所有。可見江戶時代之封建,本身已無從保持壹成不變的姿態。田沼政策所及,更顯示他在對付城市經濟時充滿活躍性,已非中國傳統經濟所可比擬。中國清政府也無從控制幕府所能掌握之財政工具。但是封建體制壹日未除,低層機構中各種事物就無法公平而自由地交換。私人財產權也不能有確切的保障。而且私人資本在公眾事業之中占有特殊比重,也只是若隱若現,根本缺乏法制之支持。這種長時間的昧旦局面,也是世界歷史中之所僅有。

至19世紀,此中矛盾仍然無法消除,城市經濟繼續發展,只有使幕府和大名的地位更感到困難,以農村及稻米為本位的組織,在財政上無從應付金融經濟所掌握的社會。1830年到1843年中國已領受到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的經驗,在日本則稱“天保時代”。天災疊出、饑謹流行、不僅鄉民暴動,城市間的窮人也在搗毀居奇商人的庫房,政府除了鎮壓之外,也在經濟方面尋求對策,首先鞏固本身的財政地位,這連串的政策,世稱“天保改革”。

壹個很明顯的現象則是天保改革之中,“幕”與“藩”采取的態度截然不同,江戶由水野忠邦任“老中首座”,他主持的改革大致不離傳統“文治”的風格,例如獎勵勤儉、遣返進入城市中之農民、取締奢侈品及娛樂、強迫降低物價、限制工資、厘定金及銅幣之兌換率、執行貨幣改鑄、解散株仲間。由大名作主在各藩頒布的政策,也同稱天保改革,則采取比較積極的步驟,有些政策順著經濟發展的自然趨勢,不和潮流作對,如執行均田、減輕賦稅、整理債務、擴充公賣。長州將賦稅作較公平的調整,將藩之債務作長期借款的安排。水戶將某些專賣改由藩之會所經營,薩摩廣植甘蔗,以砂糖庫存為保證,發行票據,得以買賣借墊,藩債則改為250年之無利債款,另籌儲備金付息。結果因其政策不合時宜,組織也缺乏靈活彈性,而致“幕”之改革缺乏成效。各藩之改革則大抵成功。經過此番改革,日本之中央政府更為軟弱,“雄藩擡頭”。政治體系之需要改組更為迫切。

以上的發展容易引起讀者揣想,要是沒有外界的壓力,日本前途如何?是否再產生長期的內戰,有如16世紀織田與豐臣出現之前,最後產生壹個與城市經濟互為表裏的軍政府?或者像中國壹樣,從農民之間出現壹個明太祖式的領導人物,將國民經濟的組織向後推,以適應他的政治體系?這樣的猜想雖有趣,卻不是研究歷史的正途。當日事實之發展,是中國鴉片戰爭的失敗給日本有識之士壹個很大的教訓。所謂雄藩已在提倡“富國強兵”。而且佩裏(Commodore Matthew Perry)要求開國之前,英法艦隊已開至琉球,荷艦已入長崎。北面則早在田沼意次時代,已提議與俄國通商。世界歷史的發展已要求日本歷史與西洋文化匯合。

將明治維新講成馬克思式階級鬥爭,是日本史學歷來爭辯的題目。本書無意在意識形態中揣測,只從技術的角度來看日本在德川幕府後期構成資本主義體制之原則,如資金流通、經理雇用和支持企業帶服務性質之因素,都已大致俱在。而且城市經濟的繼續發展有利於將以上原則更具體化,使整個國家能在數目字上管理。此時最大之缺陷,即是缺乏壹種法律上的系統,合理地支持此種組織與運動。幕府既不願放棄本身存在之價值,也無力作180度大轉變,則將天皇推擁出來主持這樣的組織與運動,不失為壹種理想的解決方案。皇室過去無權無勢,反能因之不受羈絆,符合新體制之需要。何況天皇也有蟄伏的威信。(“天皇”本為唐朝皇帝的尊號,高宗李治與武則天即稱天皇天後。)所以即稱“王政復古”,“明治維新”,或者“尊王攘夷”,同有促成這樣轉變的功效。

明治維新可以算作日本進入資本主義的轉捩點,因為流動性之私人財產權由此更日趨鞏固。

我們今日追敘100多年前明治時代改革之成功,誠是將歷史簡化,把壹個艱苦的局面易化。1860年及1870年間,維新誌士應付的問題,是要取消占全國人口6%之特權階級的特權,包括他們自己本身在內,廢除200多個地方政權,放棄傳統習慣,創造壹個現代化、中央集權的體制。而工作尚未開始,新國家已受外強不平等條約之束縛。日本除了煤及銅之外,又缺乏工業原料,以致開國後對外貿易產生巨額入超。上文壹再提及的財閥也並非自始即擁有雄厚財力,能立即應付新政府之需要。三井在德川末期已瀕於破產,其冒險參加倒幕運動,有孤註壹擲的情勢。三菱的創始人巖崎彌太郎,維新前夕才在土佐開始露面。所以日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並非財閥挾持政府,而系政府竭力扶植私人資本。新政府不願意接受外間的投資,於是只有加緊對農村的索取。壹時農民負擔之重,引起若幹歷史家強調,他們所付的土地稅供應了政府的國家資本;他們所付的地租,又供應了企業家的私人資本。

我們所謂日本較容易地進入資本主義體制,乃是與別的國家比較,其歷史背景內已有很多因素有利於此種體制之展開。即使其功用不壹定能與新時代之需要銜合,其組織上之壹般原則仍能遷就適用。即農村能承受“原始累積資本”之負擔,也系維新緊接著長時間的封建體制,壹般農民同樣地被威逼,並不覺得上端的改頭換面對他們的生活應當產生劇烈變化。甚至外界的壓力也發生了積極的作用。不平等條約無非關稅不能自主,和治外法權的羈絆。在企圖脫離這些束縛的時候,日本只有竭心盡力地使民法和刑法現代化,因此更加速接受了西方的法律觀念和法庭程序。以這些新制度之組織,加諸傳統的習慣與紀律,於是明治維新在歷史上造成奇跡。

日本進入資本主義時期,也是外間軍國主義與社會達爾文主義流行之日。新體制因外界壓力而誕生,自此無法避免強度的功利主義和國家主義影響。很多當事人看不清歷史上的因果關系,總以為明治維新的成就出於領導人物的行止優越與道德高尚。況且資本主義的效率也容易與日本人傳統的長處相混糅。所以不少人物總以為以日本的領導能力加諸近鄰各國,不難造成***存***榮的局面。這也就是大東亞主義和大東亞***榮圈種種設想動機之所在。因此從長遠來看,江戶開戶、明治維新、甲午中日戰爭以迄太平洋戰事,都有密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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