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維權最重要的是要快。
無論是解除合同的時間,還是起訴的時間,都要快。
首先是提出終止的時間。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經營者在合同簽訂後的合理期限內,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於合理期限是多長,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認定差異很大,前提是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的業務資源。所以加盟商簽約後反悔,必須盡快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錯過冷靜期,影響退款。
二是起訴時間。其實起訴法院維權也是無奈之舉。壹旦進入法院階段,必然要走程序,會耗費大量時間。從準備訴訟材料、申請立案、向被告送達訴訟材料、安排開庭、開庭、收到判決書,少則四五個月,多則八九個月。收到壹審判決後,任何壹方不服,都可以上訴。上訴後,壹審的所有程序基本都要重新走壹遍,壹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之間的資料移交時間有時長達四五個月,整個訴訟時間非常漫長。如果早起訴,可以早走完流程,拿到勝訴判決書,再申請強制執行,避免訴訟流程還沒走完,公司就已經人去樓空,最後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去哪裏起訴?
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壹般是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所需的證據:
(1)起訴需要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收據、轉讓記錄等。,以證明與該公司存在特許經營關系,且已支付相關款項。
(2)公司有虛假宣傳的,需要提供公司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公司無特許經營備案的,需提供商務部官網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查詢截圖。
(5)是否有其他損失(如租金、裝修費、宣傳費、員工工資等。),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付款憑證和發票。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壹般為六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壹般為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和鑒定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由於不同法院的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而言,從立案到開庭、拿到壹審判決,四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是正常的。如被告需要公告,則增加45天(公告期為30天+答辯期/上訴期為15天)。
起訴需要註意什麽?
1.如果公司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將公司股東列為被告,可以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利用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資料等。;(2)目前公司資不抵債,曾發生過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的案件;(3)如果公司被股東惡意註銷,也可以將公司股東列為被告,使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申請凍結、查封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在公司及股東名下,以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法院查控後未發現公司名下有財產,執行終結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行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由於法律程序復雜,且對方作為公司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種材料的設計對其更為有利。出庭時,加盟商極有可能會委托律師出庭。作為弱勢壹方,最好委托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