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原文是: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所謂“營利性活動”,是指投資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中持有明股、幹股或暗股。具體來說,就是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不準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不準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對於投資股票等證券市場,國家是有限制的放寬的,允許公務員進行證券投資,但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不得兼任職務的意思是,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 *** 或者 *** 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妳,滿意的話還請采納。
關於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定問工商標字[2002]第254號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的“銷毀”應為處理被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的壹種方式,但並非唯壹方式。對依法予以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如具有使用價值且侵權商標與商品可以分離的,可以采取“銷毀”以外的其他處理方式加以處置。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壹日 蘇工商[2002]第117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近日,我省各地工商機關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時如何執行《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關於“沒收、銷毀侵權商品”的規定提出請示。壹種觀點認為,“ 沒收、銷毀”屬同壹行政處罰行為,只是在執行中存在順序上的差異,不能將其視為既可並處,又可單處的行政處罰行為。另壹種觀點則認為,應充分利用有限資源,對仍具使用價值且侵權商標與商品可以分離的商品,應在“沒收”後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拍賣”等方式加以處置。此外,大型機械等侵權商品也難以銷毀。 為此,特具文請示貴局,請示覆。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如何理解?《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如何理解?《中州審計》編輯部:《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另有處理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這與《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處罰主體的規定是否相悖,應如何理解?請予解釋。內鄉縣審計局,盧誌滿內鄉縣審計局盧誌滿同誌:《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處罰主體的規定並不相悖。在具體的法律適用中,應掌握以下界限:壹、審計工作中,無論適用何種法律、行政法規,都必須遵守壹個前提,即法定的執法主體必須為審計機關。換言之,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某部法律或行政法規雖有處罰規定,但執法主體為其他機關,則審計機關不能直接適用該法律或行政法規予以處理、處罰。二、對某壹種類的違規行為,如無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作為處理、處罰依據,則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的壹般性規定。
關於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定問題的答復現答復如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的“銷毀”應為處理被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的壹種方式,但並非唯壹方式。對依法予以沒收的商標侵權商品,如具有使用價值且侵權商標與商品可以分離的,可以采取“銷毀”以外的其他處理方式加以處置。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壹日 關於如何理解《商標法》第五十三條有關規定的請示蘇工商[2002]第117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我省各地工商機關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時如何執行《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中關於“沒收、銷毀侵權商品”的規定提出請示。壹種觀點認為,“沒收、銷毀”屬同壹行政處罰行為,只是在執行中存在順序上的差異,不能將其視為既可並處,又可單處的行政處罰行為。另壹種觀點則認為,應充分利用有限資源,對仍具使用價值且侵權商標與商品可以分離的商品,應在“沒收”後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拍賣”等方式加以處置。此外,大型機械等侵權商品也難以銷毀。為此,特具文請示貴局,請示覆。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務員法第十三條的第十二項規定如何理解
現行《公務員法》第13條“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總***只有8項內容,何來的第12項規定?
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哪些行為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壹)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七項和第九項,這麽重要的東西居然放在這麽後面。本法所規定的公務員紀律分為五個方面,順序如下:
(壹)政治紀律 (二)工作紀律 (三)廉政紀律 (四)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紀律 (五)公務員不得有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也就是說所列條款都重要,並基本按照常規排列,首先公務員必須擁護國家的法律與政策,與國家的行為保持壹致,這是壹個公務員的最基本的生命線。而遵守工作紀律,是公務員有效執行公務,提高辦事效率的保證,體現在本條第(三)、(四)、(五)、(六)項。
第七頂不得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屬於廉政紀律範圍之內, 是嚴格按法律規定辦理,自覺接受監督,即紀律是勝利的保證。
第九項不得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屬於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紀律範圍之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再是國家管理的單純客體,而是權利的主體,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障。公務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既不得超越許可權,對其所擁有的裁量權也不得濫用,應當遵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正當法律程式原則,尊重與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尊重與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與其他合法權益。是法律與自律的體現。
交通違章查詢第五十三條交通違章第五十三條第壹款道路停車行為怎樣處罰:
道路停車行為處罰情況:
1、城市普通道路亂停亂放,又或沒有停車線的路邊違章停車,壹般是罰款50元、不扣分。
2、城市主幹道違章停車,罰款100-150元、不扣分。
3、如果是在紅綠燈等交通要道口違章停車,罰款200元、扣3分。
4、最嚴重是在高速公路亂停亂放,占用應急車道違章停車,罰款300元、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