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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知識產權

如何認識知識產權

a) 知識產權是促進創造和發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識經濟的驅動力。

(b) 應鼓勵每個國家發展壹種適合其需要的知識產權文化,包括壹項有所側重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最適宜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並在全國範圍內(既在政策規劃層也在基層)提高對知識產權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強有力手段的認識。

(c) 知識產權制度,包括其法律和體制基礎設施以及人力資源能力,都應符合國家的政策目標。它還應當是行之有效,價格為用戶所能承受並且容易為個人和中小型企業(SMEs)等所有利益相關者所獲得的。

(d) 知識產權制度應當兼顧知識產權(IP)持有人與廣大公眾之間的利益。在牢記國家政策目標的同時,還應使之符合國際知識產權法律和國際協定。

(e) 應繼續使WIPO全球保護體系和服務(即PCT、馬德裏、海牙和裏斯本體系)以及WIPO仲裁與調解中心的服務有效、高質、並符合包括創新者、研究人員、企業家、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以及學術機構等用戶的需求。

(f) 作為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聯合國專門機構,WIPO的活動,包括為增加與其他聯合國機構之間的合作並為提高這些機構以及廣大公眾和決策者對知識產權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框架內的作用的認識而在該領域實施的領導舉措。

(g) 應進壹步加強WIPO與 *** 和私營部門之間的合作,以加大對發展中國家和向市場經濟轉軌國家的技術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設和發展適宜的基礎設施並加強人力資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計劃、預算和會計工作的現代化將確保各項活動的管理和實施具有更大的開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如何理解知識產權

壹、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壹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壹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者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二、特征:

⑴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註冊.

怎麽理解知識產權?

像在忽悠妳們。既然是受妳們委托,應該按照妳們的要求修改,扯不到知識產權的問題。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壹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1]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壹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者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誰知道知識產權有那些特性?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科學技術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以及經營標識和工商業業績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知識產權本質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關於其特征,學者們有諸多論述,有的學者認為知識產權的唯壹特性是客體的無形性;有的學者將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為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和客體的非物質性;還有的學者認為知識產權的特征是權利的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和可復制性。

筆者認為知識產權的特征是在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比較中凸顯出來的,本文擬從這兩種權利的比較入手,將知識產權的特征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壹、客體的無形性 客體的無形性是知識產權的最本質特征,是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的根本區別所在,下述知識產權的特征――相對壟斷性、法律效力在時空上的有限性和權利保護範圍的不確定性,從某種程度上說皆根源於此。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知識產品,它通常是創造性智力勞動的產物,其本質是壹種信息。這種信息處於“專有領域”,它能夠使專有權人獲得某種合法的市場壟斷權,並憑借這種權利獲取經濟利益和阻止他人與自己展開競爭。

當代西方學者將財產分為動產、不動產與知識財產。他們認為智力勞動的創造物之所以稱為“知識”財產,在於該項財產與各種信息有關。

人們將這些信息與有形載體相結合,並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大量復制,知識財產並不包含在上述復制中,而是體現在復制品所反映出的信息之中。有學者甚至提出“把知識產權看作信息權可能會更好,隨著社會的發展,主張權利分為三類正日漸必要:物權、債權和信息權”。

緣何認為知識產品的本質是壹種信息?從知識產權的各類客體來具體分析。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創造,這些發明創造無論是作為壹種“新的技術方案”還是“新設計”,向公眾傳達的都是壹種信息,社會公眾可依據這些信息來實施專利。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者意欲通過作品向人們表達自己的某種思想和情感。日本著作權法將作品定義為“文學、科學、藝術或音樂領域內,思想或情感創造性表達的產物”;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給“作品”下的定義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可見,作品的實質依然是信息。商標作為商標權的客體,是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它向社會公眾傳遞諸如商品的制造者、產地、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方面的信息,消費者往往憑借商標做出適合於自己的選擇,生產者則依靠商標將自己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區分開來。

數據庫,尤其是電子數據庫則更可說是信息的集大成者,美國1999年10月的H.R.354法案將數據庫定義為“信息 *** 體”,即“被收集和組織起來,從分散變為集中在某個供人們訪問的處所或來源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事實、數據、版權作品或任何其他能被系統地收集和組織的無形材料”。至於商業秘密就更可以說是壹種信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3款明確將商業秘密定義為“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作為知識產品本質的信息,其根本特征是無形性,“它並不是以諸如土地、空氣、野生動物的形式存在……這種財產,從最嚴格的意義上說,是壹種創造”,這區別於傳統意義上的物權客體有體物。日本學者紋谷暢男將知識產權的客體定義為“無形的發明、創造、思想的表達或顧客吸引力這類非有體物以及智力活動成果”。

正是由於這種無形性,使知識產權與有形財產權二者在客體上存在顯著區別: 其壹,有形財產權的客體與載體是相統壹的,而知識產權的客體與其載體是相分離的,知識產品必須通過壹定的、有形的物質載體才能得以體現,且這種物質載體的形式並不是唯壹的。例如,可以將壹部作品固定在膠片上以電影形式放映,也可將其寫入書本中以文字形式出版。

“從傳統的文字、音樂、照片、廣播、電影等著作物的商業交易中,可以發現其交易的對象並非著作物本身……著作物雖然在形式上以書籍、唱盤、膠片等有體物為化身進行交易,實際上是從價值的觀點來看處於主體地位的著作物內涵的交易,在法律上利用了處於從屬地位的有體物的交易形態。”那麽,知識產權的客體與其有形載體之間的關系到底是怎樣的呢?有學者引入了“抽象物”這壹概念來描述知識產權的客體:“抽象物是構成有形物的同壹性所必需的核心結構,這種核心結構成為觀察者們在兩個特定的有形物之間進行同壹性判斷的基礎;法律人士們利用這種核心結構來決定完全不可比較的有形物之間是否相同或相似,亦或彼此類似。”

其二,知識產權的客體所賴以依附的有形載體可以被復制和仿造,知識產權人只對若幹有形載體中所反映出的同壹信息享有專有權;然而對於有形財產權的客體而言,即使出現了完全壹樣的兩個有形物體,該兩物之上存在的亦是兩個獨立的物權。 其三,在壹定時空條件下,同壹知識產品可以被若幹多個主體同時使用,且這種使用不會像有體物那樣發生有形損耗,也不會由於實物形態消費而導致其本身的滅失,“信息對某個人的供給並不會減少另壹個人可獲得的信息供給量,用。

怎麽理解知識產權這個詞?

[編輯本段]簡介 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為“知識(財產)所有權”或者“智慧(財產)所有權”,也稱智力成果權。

在中國臺灣,則稱之為智慧財產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是基於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有學者考證,該詞最早於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提出,後為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皮卡第將之定義為“壹切來自知識活動的權利”。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為“智力成果權”、“無形財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的版權(著作權)兩部分。

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壹種權利。 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即為精神權利;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屬於“智力成果權”,它是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壹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編輯本段]意義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

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

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壹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壹起,不可分。

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編輯本段]內容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創造、使用智力成果而產生的,以及在確認、保護與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之總稱。

壹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 著作權法律制度, 專利權法律制度; 版權法律制度; 商標權法律制度; 商號權法律制度; 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 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壹***兩部分。

工業產權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主要類型: 1、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誌,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壹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當然,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

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3、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壹種使用權。

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壹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

如何理解知識產權

壹、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壹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壹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壹種無形財產或者壹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壹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二、特征: ⑴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註冊。.。

知識產權的理解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這個定義包括三點意思: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

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壹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

這兩方面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壹***兩部分。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的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下面只指出工業產權中的壹些主要類型: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商標是產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誌,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產業活動中的秩序,與專利權的作用主要在於促進產業的發展不同。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壹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商號權。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壹種使用權。

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壹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壹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範圍。

■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壹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

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壹種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

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壹個特點。

如何理解知識產權在技術上發揮的支持作用?

加強創新和知識產權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專利質量戰略;推進優質專利轉化應用。

學生是國家的未來,是未來創新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進行創新教育和知識產權教育,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能力,對營造全民創新環境,構建創新型國家起著重要作用。雖然《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強調要在學生教材中貫穿知識產權的內容,加強學生知識產權普及教育,但由於我國大部分高校和中小學校普遍缺少關於創新教育和知識產權方面的師資力量,導致學生知識產權意識薄弱,也不具備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創新精神。

提高專利質量不僅是知識產權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保持經濟快速穩定發展,構建優質產業結構的基礎。提升專利質量可以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壹,繼續貫徹落實《知識產權人才“十二五”規劃》,穩步推進“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例如,優秀的專利代理人能在理解發明人技術內容的前提下,基本解決申請專利撰寫中遇到的問題,撰寫出符合法律規定和客戶需求的申請文本,減少因專利文件質量問題給企業或發明人帶來的損失。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工程人員與管理經營人員,比如知識產權工程師、知識產權專員、知識產權經理等,可以幫助企業減少由於專利質量問題產生的知識產權糾紛,以經營的理念和方法來管理企業的知識產權事務,擴大企業市場份額。

第二,修改和完善專利法規,完善專利檢索制度,改進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方式,減少重復授權,優化整體專利質量。

第三,進壹步加強和完善創新成果激勵機制與檢驗機制。企業科技創新機制建設是關鍵,所有的體制改革、機制創新都需要在企業落實,使之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在“知識產權走基層,服務經濟萬裏行”大型公益活動中指出,實現知識產權公***服務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對接,是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重要的工作要點,通過創新 *** 服務方式,提升 *** 服務水平,指導和幫助企業進壹步增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知識產權作為連接創新和市場的橋梁與紐帶,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知識產權內涵的利益,即知識產權的最終目的不是擁有而是實現效益的最大化。知識產權作為壹種無形資產,其價值受市場、技術和法律以及其他知識產權的影響,將知識產權產業化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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