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的起算日是什麽時候,商標被撤三如何補救?有些商標撤三案件是為了正常商業活動需要,有些也成為商業競爭打擊對手的重要武器。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六條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註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註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前款所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註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和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
以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註冊商標的,應當自該註冊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後提出申請。
商標被撤三如何補救?
通常情況下,壹旦商標被提起撤三,商標局會下達《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給權利人。商標權人收到該通知後,如果想要保住商標,則要積極進行答辯,並於2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系爭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三年期間,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進行有效商業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果期滿沒有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商標局將撤銷該註冊商標。
以上就是關於商標撤三的起算日是什麽時候,商標被撤三如何補救?的內容,商標是很重要的,商標往往體現著市場對於這個企業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態度,註冊商標就選知識產權,同時提供優質的商標轉讓,版權登記,商標案件等服務。申請商標撤三的可以是任何人,只要有發現某個註冊商標長達三年時間未使用,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三申請,請求無效該商標。因此,企業在被商標撤三的時候可要拿出有利的證據來進行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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