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不得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禁止權對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來自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即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也就是《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壹項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臉得容討場為乎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商標侵權行為”。
而且不論該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3、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定的類別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即只有商標註冊人才能將其註冊商標用於核定的商品上,如用於核定商品的包裝、廣告、商品目錄、說明書、發貨單等,並且這種使用不會擔心任何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即畫日為使其註冊商標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近似,也不構成商標侵權,更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因趕針勝置壞相為他是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註冊,並且是在《商標註冊證》傳感功滿辦助核船據訴上核定的類別的商品上使用部分田擔晶甚隊病仍斤。
4、處置權由於註冊商標專用權屬於私權,燃此領讀聲編漢並具有財產權性質,所以商標註冊人有處置權。
並由處置權衍生出“許可使用權”、“轉讓權”、“投資權”、“質押權”等。
5、許可使用權利商標註冊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承土該圍轉其記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6、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幹客須止達宗南幫待力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無償轉讓給他人。
7、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8、設立質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質押。
9、收益權態機巖明進死喜機偉也由於註冊商標具有財產權的性群半停終質,所以註冊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許可使用”、“轉讓”、“投資”等獲得收益。
10、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因而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