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標記,能產生宣示權利效果,有利於警示、避免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但是很多人在不太明白商標的使用規則:商標異議的主體是誰?商標異議的主體是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或者任何人。下面將為妳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在實踐中,對正在公告提出異議的主體,主要是商標註冊利害關系人,異議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的並予公告的商標與自己已經註冊的商標或者初步審定、公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或者類似),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註冊。
另外,提出商標異議的主體還可以是利害關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業、機關、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只要認為正在公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相關條款,均有權在三個月公告期內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的主體資格是什麽呢?商標異議駁回的處理辦法,商標異議被申請人的關鍵資質為抵制人或是抵制人合理合法授權委托的委托人。商標異議被申請人受商標代理公司組織授權委托的,理應附設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理應依據被告方闡述的客觀事實和原因,經核查,做出異議決策,並將異議載入被告方,通告被告方。
依據法律法規,商標異議應在商標公告發布生效日三個月內明確提出。假如商標異議的最後壹天是我國法定休息日,則應增加至法定節假日後第壹個工作日內。之上是對商標異議被上訴人法律主體的回應,我們可以了解,商標異議被上訴人法律主體務必依規授權委托暴力革命或暴力革命委托人。假如您想掌握別的法律法規,還應出示技術專業的網上咨詢服務項目,歡迎妳再度得到法律咨詢服務。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進行詳細了解。
以上就是關於商標異議的主體是誰?商標異議的主體是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或者任何人。的解答。商標對於企業意義重大,小夥伴們在申請商標時壹定要仔細、慎重選擇。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知識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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