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有些絕對駁回理由是可以申請復審的,但有些相對駁回理由倒是絕對不能申請復審的,這就需要第壹時間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傳真給職業商標代理人把把關。 對於職業代理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代理經驗的綜合把關之後,認為可以申請駁回復審的,壹般提交如下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申請商標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復印件;
(1)多了壹次交流講理的機會。“商標局憑什麽駁回,我不服!”對商標局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通過商評委全面闡述自己的理由及觀點。 (2)可有效延緩時間。有些商標是同壹申請人申請的,但因申請人名稱變更,未能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的,可以通過商評委講明情況,並辦理相關手續之後,即可獲準通過。 (3)可大大縮短取證期限。有些商標復審很容易成功,自復審裁定下達之後,很有可能在壹年內即可領取《商標註冊證》; 而壹旦放棄復審,三至五載又得從頭再來! (4)商標附加值極易提高。很多商標“TM”了多年,因而也就造成了壹大批企業壹直在“TM”狀態中經營生產。而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壹旦成功,或許就能改變壹個企業的發展命運!
要問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如何,先看壹下二者審查人員組成及審理制度: 商標註冊申請是商標局壹名工作人員結合在先註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部分近似整體駁回的壹種審查制度; 商標駁回復審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由三人組成合議組,結合商標駁回理由、商標駁回復審事實理由及所提交的實際使用證據材料等綜合判斷、書面審理、全面把握、少數服從多數的壹種審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標局壹人審查,主觀性較強,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同樣的商標,有人認為近似,有人就認為不近似。而商評委是三人組成合議組,重事實、講證據,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對於商標駁回復審不成功有兩個方案,方案壹:規避開駁回理由重新註冊申請新的商標;方案二:將商標評審委員起訴到北京市壹中院,通過行政訴訟來繼續陳述申請人之正當理由。當然,對北京市壹中院判決不服的,還可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堅決依法維護自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