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老生常談的問題,由於我國商標申請量居全球之首,所以好聽商標轉讓資源越來越匱乏,很多商家註冊不了自己喜歡的名字,就會選擇購買商標。有購買就有轉讓,那麽在轉讓的過程中受讓方需要了解些什麽問題呢?
我們先來看看法條:《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好聽商標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由《商標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第壹:轉讓商標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雙方簽訂好轉讓協議後,需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轉讓聲明。這裏有的客官可能要問了,那不在同壹個地區的情況怎麽辦呢?這個時候可以轉讓方單獨到公證處進行轉讓聲明,這樣也是合法有效的。前期材料準備好後,雙方需要***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不然商標權是不會轉讓到受讓方的名義下哦。
第二,受讓人應當保證貨物的質量。眾所周知,商標只有通過使用才能產生價值。《商標法》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希望您能合理使用商標,不要因為自己商品的質量而影響商標的質量。
第三:同壹貨物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必須壹並轉讓。壹些客人可能不明白,為什麽會有這樣壹個規定,轉讓費用會增加?其實,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很容易知道,如果類似的商標出現在類似的商品上,很容易造成混淆和誤認,也不容易管理,所以有這樣的規定,目的就是為了品牌的統壹。
第四:商標質量的保護。《商標法》明確規定,對容易混淆或者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不得轉讓。因此,受讓人在購買商標時必須進行註冊,以及商標質量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由於以前的商標審查員的錯誤,有些商標可能是成功的。這樣,商標局將重新審查商標。違反法律規定的,認定商標無效。
第五:轉讓後,不再簽發新的商標註冊證。轉讓成功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但商標局不再頒發新的註冊證書。受讓人行使商標權時,應當同時使用原註冊證和商標局出具的轉讓證明。因此,轉讓協議簽訂後,轉讓人應當將登記證書交給受讓人。
第六:商標權的穩定性。商標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因此,受讓人在購買商標時應註意商標是否有效。同時,該商標還可以被“撤銷三年不使用,宣告無效”等。因此,受讓人應當了解商標的穩定性,並申請轉讓。細節決定成敗,商標對企業具有重要意義,無論是商標轉讓還是商標使用,都要註意這些問題。更多詳情請咨詢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