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交易前做好調查
商標買賣主要是商標專有權的轉移和讓渡。若是交易商標沒有註冊或者到期沒有及時續展註冊,那麽就沒有所謂的商標專有權,也就是說,買方無法從交易中獲得所有權和使用權等權利。
所以,在商標交易前做好商標調查是十分重要的,主要包括:
1、對商標權利狀態的調查
這包括調查商標是否已經核準註冊還是正在註冊、商標使用權何時到期、商標是否已被撤消或已過續展期等等,只有查明商標註冊的真實性以及其權力狀態穩定性,才能進壹步了解並決定是否展開交易。
2、對商標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
詳細了解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有哪些、商標是否正在被許可、權利人是否已經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等等。另外,還需要知道商標的構成要素可能因作品的獨創性而存在著作權,調查這些要素著作權是否也在商標權人手中,避免侵權事件的發生。
3、對商標可能存在風險的判斷
了解對方是否有權處置商標權、商標註冊在何地有效、甚至包括最後賣家拿出來交易的商標是否在註冊類別、名稱、圖形等方面都壹致等等。
此外,還要註意類似商品都在使用同壹個商標時,進行交易就不能分割讓渡權利;而當原商標權利人在同壹商品或服務選項上是有使用兩個相似商標的話,也不能只買賣其中的壹個商標。
二、非法轉讓
所謂的非法轉讓註冊商標是指註冊商標的轉讓人不是該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經註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將其註冊商標偷偷的轉讓。
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序中由於客觀存在的漏洞,要做出這樣的事來並非難事,雖然事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但當事人遭受的重大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三、無效轉讓
無效轉讓指註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
此時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並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註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此,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而因為商標轉讓無效,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
由於國家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審核需要壹定時間,因此,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後,無法立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是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而這段時間差中的商標權利不確定的狀況,極易讓商標受讓人受到侵害。
四、部分轉讓
部分轉讓就是指註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壹並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壹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後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
部分轉讓問題實質上是屬於無效轉讓其中的壹種情況。但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因此,國家商標局在處理商標轉讓申請時也會就此方面進行特別的審查。
除了以上四點需要註意外,商標交易前需要議定商標轉讓合同,因為商標屬於無形資產,必須通過法定程序來完成。同時還需要向國家商標局進行合同備案,登記註冊商標的轉讓情況,以保護商標權人和受讓人的合法權益。
總結
提醒有意向進行商標交易的權利人,在註意以上四點之外,簽訂合同時也要註意商標的名稱、商標號、商標類別,以及約定好的價款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