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請舉例說明什麽是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壹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壹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2、區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妳只要看合同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對其有無書面形式要求就好了。無特殊要求都是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合同法第壹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租賃合同(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買賣合同可以不需要書面合同,口頭協議也可以。
4、理論上都很好區別,不要式合同(口頭買賣合同)就是在實務中舉證可能會存在壹些問題。
問題三:什麽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主要有哪些?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壹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壹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要式合同包括:1、擔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築工程合同、長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準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企業合同。
問題四:舉例說明下什麽是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須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續訂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訂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買賣合同、勞動合同、租賃合同、代理合同、承攬加工合同
非要式合同:居間合同、家政服務合同、贈予合同、雇傭合同
根據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對於壹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當事人必須采取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必須由審批機關批準,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合同均為不要式合同。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但對於法律有特別的形式要件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鄲法律規定。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的區別實際上是壹個有關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條件問題。若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經過批準或登記才能生效,則合同未經批準或登記便不生效;若法律規定某種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則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時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問題五:勞動合同中什麽叫要式合同,什麽叫不要式合同、有何區別? 簡單來說要是合同就是書面合同,非要是合同就是非書面合同
問題六:哪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合同法中寫明的應該都是要式合同
所以那兩個應該都是
問題七:諾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什麽意思?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戶保險合同、贈與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壹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包括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表現。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轉讓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壹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民間借款合同。
問題八:諾成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分別是什麽意思? 諾成合同 贈與合同
要式合同 保險合同
不要式合同 口頭合同
諾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壹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壹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問題九:技術合同是要式還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規定技術開發、轉讓合同要用書面合同。
問題十:下列合同中不屬於要式合同的是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為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為約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依法並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采取書面方式。
買賣合同 、贈與合同、承攬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屬於不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