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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識標誌

1.常用的安全標誌有哪些

常用的安全標誌(1)安全標誌的定義和作用。

安全標誌由安全色、幾 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所構成,用以表達特定的安全信息。此外,還有補充標誌,它是安全標誌的文字說明,必 須與安全標誌同時使用。

安全標誌的作用,主要在於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註意, 預防發生事故。 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規程和防護措施。

(2)安全標誌的類別。安全標誌類型有禁止標誌、警告標 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

1)禁止標誌:是指不準或禁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圖形標 誌,其基本形式為帶斜杠的圓形框,圓環和斜框為紅色,圖形符 號為黑色,襯底為白色。 例如“禁止煙火”、“禁止通行”、“禁 放易燃物”等。

2)警告標誌: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註意,以避免可 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誌。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三角形邊 框及圖形為黑色,襯底為黃色。

例如“註意安全”、“當心觸 電”等。3)指令標誌: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範措 施的圖形標誌。

其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圖形符號為白色,襯底 為藍色。例如,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系安全帶。

4)提示標誌: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標誌。其基本 形式是正方形邊框,圖形符號為白色,襯底為綠色。

例如安全通 道標誌等。

2.生活中有哪些食品標誌

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的壹種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或其他壹切說明物,其主要作用是幫助消費者來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

第五條 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 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

第六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註食品名稱。 食品名稱應當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食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 (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食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 (三)標註“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者“商標名稱”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名稱時,應當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壹字號標註本條(壹)、(二)項規定的壹個名稱或者分類(類屬)名稱; (四)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壹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 (五)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並標註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第七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註食品的產地。 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註到地市級地域。

第八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註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註: (壹)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註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產基地,應當標註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或者僅標註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註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註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註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四)分裝食品應當標註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並註明分裝字樣。 第九條 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註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食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標註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註保質期。

日期的標註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條 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註凈含量。

對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當標示瀝幹物(固形物)的含量。 凈含量應當與食品名稱排在食品包裝的同壹展示版面。

凈含量的標註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壹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註食品的配料清單。

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註,具體標註方法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註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註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食品標識應當標註企業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號或者經備案的企業標準號。

第十三條 食品執行的標準明確要求標註食品的質量等級、加工工藝的,應當相應地予以標明。 第十四條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食品標識應當標註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誌。

委托生產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可以標註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十五條 混裝非食用產品易造成誤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註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六條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壹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註中文說明: (壹)醫學臨床證明對特殊群體易造成危害的; (二)經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處理過的; (三)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應當標註其他中文說明的。 第十七條 食品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註“營養”、“強化”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有關規定,標註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並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示。

第十八條 食品標識不得標註下列內容: (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 (四)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 (五)文字或者圖案不尊重民族習俗,帶有歧視性描述的; (六)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註的; (七)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禁止標註的內容。 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食品標識違法行為: (壹)偽造或者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二)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

3.生活中的標誌有什麽用標誌的用處有哪些

標誌 ? [biāo zhì] 1、定義 ? ? ? 標誌(logo),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記號。

它以單純、顯著、易識別的物象、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除表示什麽、代替什麽之外,還具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 標誌,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表明特征的記號。

? ? ? 標誌設計不僅是實用物的設計,也是壹種圖形藝術設計。它與其它圖形藝術表現手段既有相同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

它必須體現前述的特點,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由於對其簡練、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幾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難度比之其它任何圖形藝術設計都要大得多。

2、作用 識別性 識別性是企業標誌重要功能之壹。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不斷加劇,公眾面對的信息紛繁復雜,各種logo商標符號更是數不勝數,只有特點鮮明、容易辨認和記憶、含義深刻、造型優美的標誌,才能在同業中突顯出來。

它能夠區別於其它企業、產品或服務,使受眾對企業留下深刻印象,從而提升了logo設計的重要性。 領導性 標誌是企業視覺傳達要素的核心,也是企業開展信息傳播的主導力量,在視覺識別系統中,標誌的造型、色彩、應用方式,直接決定了其他識別要素的形式,其他要素的建立,都是圍繞著標誌為中心而展開的。

標誌的領導地位是企業經營理念和活動的集中體現,貫穿於企業所有的經營活動中,具有權威性的領導作用。 同壹性 標誌代表著企業的經營理念、文化特色、價值取向,反映企業的產業特點,經營思路,是企業精神的具體象征。

大眾對企業標誌的認同等同於對企業的認同,標誌不能脫離企業的實際情況,違背企業宗旨,只做表面形式工作的標誌,失去了標誌本身的意義,甚至對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涵概性 隨著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信息的不斷傳播,標誌所代表的內涵日漸豐富,企業的經營活動、廣告宣傳、文化建設、公益活動都會被大眾接受,並通過對標誌符號的記憶刻畫在腦海中,經過日積月累,當大眾再次見到標誌時,就會聯想到曾經購買的產品、曾經受到的服務,從而將企業與大眾聯系起來,成為連接企業與受眾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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