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司成立時對股東人數的要求不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不得少於三人(含三人),且不得對其中任何壹人設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名以上30名以下的股東。公司因特殊需要股東超過30人的,必須經過批準;但不超過50。第二,股東權益的形式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總資產被平均分成相等的股份,股東權益以其持有股份的多少來表示。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總資產並不是均分的,股東權益是以投資占總資產的比例來表示的。第三,股份轉讓的限制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但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行股票,只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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