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商投資金融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美元;
(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壹般不超過30年。
(三)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資格和不少於三年的工作經驗。
投資者應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如果不同意,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準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