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誘發上市公司經營風險。對外擔保是上市公司正常的經營行為。但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偏離正常的對外擔保審批決策程序,不僅降低了上市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也為公司未來的生產經營埋下了隱患。壹旦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計劃就會被打亂,資產和現金流也會捉襟見肘。
(2)破壞公司治理結構。非法擔保的本質是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無視上市公司的公共性,將上市公司作為自己經營的私人工具,借資,破壞上市公司的獨立地位,損害公司的治理結構。
(3)有損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上市公司違規擔保必然導致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出現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侵害投資者知情權。
(四)嚴重侵害中小投資者權益。非法擔保行為不僅侵犯了投資者的知情權,還帶來了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面對突發的公司風險事件,中小投資者被迫為大股東和控股股東的違法行為買單,導致其合法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