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經營範圍登記註意事項:
1.經營範圍是指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範圍。
2.企業的經營範圍由企業登記機關根據投資者或者企業的申請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符合企業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規定。
二。公司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壹般經營項目。
1.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2.壹般經營項目是指企業無需審批即可自主申請的項目。
1.企業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定作出之日起0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