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沒有完全免稅,只是部分減免稅,與是否新成立沒有必然聯系。新設企業屬於小微企業的,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438+0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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