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債券基金的使用範圍包括:
(1)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中共中央要求精準扶貧,防止平均數掩蓋多數;
(2)生態保護和環境保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必須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3)振興鄉村。不僅僅是經濟的振興,更是生態、社會、文化、教育、科技、生活的振興和農民素質的提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條。
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當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機構分開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壹般債券的使用管理辦法有哪些?
壹般債券的使用管理辦法包括:
1.債權人與公司在公司經營中產生的合同債務轉為公司股權,債權人已經履行了與該債權相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所包含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