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選擇不設立監事會,但仍然需要建立壹些必要的監督機制。比如公司可以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聘請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審計,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合規。
此外,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如董事長和總經理,也可以擔任公司的監事,以實現內部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