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電力體制改革方案。
4月11日,國家計委公布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內容。
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要在發電中引入競爭機制,首先要實現“廠網分開”,將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電力資產分為發電和電網兩類業務。在發電環節,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將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發電資產直接重組或重組為五家規模大致相當的國家獨立發電公司,逐步實行“競價上網”,進行公平競爭。電網中成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下設華北、東北、華東、華中、西北五個區域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主要負責區域電網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參與跨區域電網的投資建設;地區電網公司負責運行管理電網,保障供電安全,規劃地區電網發展,培育地區電力市場,管理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按照市場規則調度電力。區域內省級電力公司可重組為區域電網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