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章程是壹個黨組織、社會團體、公司、企業系統地闡述自己的性質、宗旨和任務,規定其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紀律、組織結構和活動規則,要求全體成員遵守,以保證其組織活動正常進行的壹種規範性文件。12項規定的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公司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壹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辦法。
(十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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