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價轉讓,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會計分錄。借:實收資本-老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註:轉讓款可以直接給轉讓方,不在賬面反映。
3.其他會計賬簿數據保持不變,只是繼續使用舊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