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證券信息。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1.提供及時、公平、真實的市場信息,包括交易的品種、價格和數量以及訂單的價格和數量;
2.提供各類市場主體發布的公開信息,即證監會、交易所、上市公司、註冊公司等通過指定渠道發布的公開信息;
3.提供各種投資咨詢信息,包括市場分析、研究報告和投資建議。
擴展材料中關於證券業務的相關規定:
《關於清理規範證券營業網點的通知》第壹條:
申請證券營業部標準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1998結束前建立並開通;
2、1999,股票、基金日均交易量在500萬元以上;
3.不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非法吸收社會資金的情況;
4.計算機信息系統符合我會的相關規定。
中國證監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清理規範遠程證券交易網絡的通知》第三條:
不具備設立證券營業部條件的縣(市)城區和經濟發達的鄉鎮政府所在地,可以將原有的異地證券交易網點規範為壹個證券服務部。
參考百度百科-證券交易所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