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壹家準備上市的股份公司,為增加其上市需求的含金量,南京中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趙非法竊取江蘇大宇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某董事的專有技術為其所用,以欺詐手段申請專利,後作為南京中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利申請上市..其違法行為被發現後,惡人先告到南方中院起訴壹位83歲的知識分子,稱其並未侵犯83歲知識分子的專有技術。他找到的流氓律師口若懸河,行為卑鄙惡毒,不僅傷害了公司董事之間的關系,也嚴重影響了江蘇大宇金屬有限公司的正常發展,股東之間發生沖突後,趙作為江蘇大宇金屬有限公司的法人,不但不能很好地解決廠內員工的問題,反而對他們進行威脅。
像法人和公司這種不負責任守法的公司,真的不知道上市能給股東帶來什麽好處。還是只是為了充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