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破產,母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和分公司都需要取得營業執照。
法律客觀性:
《企業破產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致使其企業破產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