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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負有直接責任。首先,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後果由總公司承擔;其次,由於分行的財產屬於總行,即使分行有能力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但實際和最終的責任承擔者是總行。因此,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既不承擔連帶責任,也不承擔補充責任,而是直接承擔還款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總公司償還債務,無需先向分公司索賠。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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