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及細則;
2)守法宣誓書;
3)身份證明;
(四)董事任命書和資格證明;
5)公司註冊地址和辦公時間報告。
6)此外,應在公司成立後壹個月內提交董事、經理、公司秘書和審計師的詳細名單及股票發行記錄。
董事要求:
有限公司至少要有1名董事,年齡在18以上,董事只能是自然人。當董事和股東是同壹人時,此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業許可證持有者。公司章程應規定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式。
公司秘書要求:
公司的法律秘書必須在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任命。其職責包括:
1)及時向商業登記局登記員提交《公司法》要求的報告和表格;
2)妥善保管公司名稱和會議紀要;
3)必要時,簽署並確認各項合同和董事會決議。
4)確保公司文件正確加蓋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