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保證期間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推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允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間。保證期間,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或者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債權人逾期未提出上述債權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構成保證期間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消滅的法律後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92條。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間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人需要什麽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
2.在當地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固定住所或常住戶口;
3.無明顯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4.與本案無關;
5.能夠履行擔保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