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可以在發出通知後更改會議時間。?董事會定期會議書面通知發出後,需要變更會議時間、地點或者增加、變更、取消會議提案的,應當在原定會議日期前兩天發出書面變更通知,說明情況和新提案的相關內容及材料。如少於兩天,則會議日期應相應順延或在獲得所有出席會議的董事同意後如期召開。
董事會通知
董事會辦公室在發出召開董事會定期會議的通知前,應充分征求全體董事的意見,初步形成會議提案,提交董事長起草。董事長在起草提案前,應當根據需要征求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意見。董事會臨時會議通知發出後,如需變更會議時間、地點或增加、變更或取消會議提案,應事先征得所有出席會議董事的同意,並做好相應記錄。
上一篇:典當行登記條件下一篇:lpo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