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章程復印件;
3.公司登記機關蓋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任職文件須加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
5.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提交房屋產權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經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營業場所為公司或股東所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和公司或股東提供的分支機構使用證明);
6、從事加工生產項目,生產經營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申辦娛樂場所、旅遊、印刷等行業,必須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業現場調查表》;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審批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8.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9.以上材料壹式兩份。未註明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規定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供原件以供核對(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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