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科目的設置
1.《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加了短期委托貸款、待處置資產、長期委托貸款、政府委托投資、待轉投資費用、股權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等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2.投資公司的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投資收入、利息收入、股權轉讓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業務費用主要包括利息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投資公司的營業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業務推廣費、審計費、咨詢費、租賃和物業管理費等。管理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社保費用、減值準備、交通費、培訓費、會議費等。
投資公司的財務費用只反映匯兌損益、結算和融資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和支出以及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投資公司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