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壹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份的公司債券,具體轉換方式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